告的审查意见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6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9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深圳证监局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开说明并进行相关整改。
针对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由公司董事长作为整改负责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公司进行仔细的自查和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及原因,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明确落实责任人,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并出具了整改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此次整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通过本次整改,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落实执行,有效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资金、资产安全,推动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合规经营。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整改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将积极督促公司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尽快完成整改。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整改报告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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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奇木 郑晓明 邓先海
2019年 7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