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专项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和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9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清理情况和清收方案的整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慎查验,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有关人员相关意见的基础上,现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针对目前公司存在的问题,我们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运作的各项制度、信息披露负责人及信息流转制度、内部控制的执行和监督、预付账款、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应收款等方面进行认真的自查与分析。通过自查,公司深刻认识到在上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针对监管部门提出的采取责令改正和责令公开说明措施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查找问题的根源及原因,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明确落实责任人,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并出具了整改报告。
我们认可本次公司整改报告措施,并持续跟进各项整改措施的实施,及时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梳理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保护全体股东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整改报告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苏奇木 郑晓明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