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19-074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2019】第184号)的回复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索菱”)于2019年5月21日接到贵部《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8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相关问询事项回复公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报告和内控鉴证报告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针对你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你公司及子公司九江妙士酷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非金融机构保理业务融资,再由你公司以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往来款形式支付给南昌爱拓思商贸有限公司等公司,期末余额合计为107,661.49万元。会计师在执行银行流水与银行日记账大额双向测试逐笔检查的审计程序时发现索菱股份与上述公司的资金往来应一直追溯到2017年度。由于无法充分获取2017年度全部的审计证据,会计师对往来资金金额及期末余额的完整、准确性无法确认。同时由于公司核心财务人员离职,上述款项无法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因此会计师无法确认上述款项的业务实质,以及期末减值合理性。请就以下问题予以补充说明:
(1)上述往来款项的性质、用途,是否与你公司前期回复我部监管函件的
内容一致,是否存在需补充更正事项;
回复:经核查上述往来款项性质与公司前期回复贵部监管函件的内容不一致。在公司2018年12月8号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105)的内容中,上述往来款项性质为预付账款,现将上述款项从预付账款调整到其他应收款。关于上述往来款项的用途,公司、年审机构及相关部门正在核查中。后续将会对前期回复贵部监管函件进行补充更正。
(2)上述导致会计师无法表示意见的往来款项的收款方中的南昌爱拓思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胜千里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锐科塑料五金电器厂、中山市创辉达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隆蕊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福堂贸易有限公司、江海区创辉达电子电器厂,是否与你公司及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肖行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回复:截至本问询回复之日,上述七家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企业性质 | 住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范围 | 股权结构 | 主要人员 |
南昌爱拓思商贸有限公司 | 2013-1-25 | 周惠见 | 1000万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钢北四路36号楼1单元101室 | 9136011106078522251 | 家具、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木制品、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电子配件、建筑材料(木材除外)、化工产品及原料(易制毒及化学危险品除外)的销售;黄金饰品、白银饰品的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 周惠见(100%) | 周惠见(执行董事、总经理)、张洪斌(监事) |
深圳市胜千里贸易有限公司 | 2015-8-10 | 董洪涛 | 500万 | 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湖贝路华佳广场7楼DG709 | 914403003497938084 | LED发光二极管、LED发光二极管灯、灯具、LED发光二极管显示屏、LED发光二极管零配件、灯饰、太阳能产品、照明产品、光电产品、半导体及其器件、电路板、电源、电子材料、元器件、电子产品及配件、软件、通讯数码产品、五金、模具的技术开发、设计与购销;智能家居系列产品及相关配套产品、门禁、楼宇对讲系统、网络通讯设备、遥控器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和销售;汽车用品、汽车配件、生活电器、家具建材、手机数码、居家百货、户外运动用品的销售;计算机、机械设备、节能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品牌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会务策划;展览展示策划;经营电子商务;网络工程;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董洪涛(50%)、张荣花(50%) | 董洪涛(董事、总经理)、张荣花(监事) |
中山市古镇锐科塑料五金电器厂 | 2011-7-21 | 区焯华 | - | 个人独资企业 | 中山市古镇曹三工业大道中33号 | 91442000579688712W | 生产、加工:塑料制品、五金制品(不含电镀)、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 | 区焯华(100%) | 区焯华(投资人) |
江海区创辉达电子电器厂 | 2012-2-15 | 林伯成 | 0.8万 | 个体经营 | 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14号地(东宁工业园)9号厂房 | 440704600131224 | 生产、加工、销售:汽车电路连接线材、电子产品、塑料制品、五金制品。 | ||
深圳市隆蕊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 2011–11-7 | 饶祖刚 | 50 万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茜坑社区茜坑老村工业区厂房 3 号 | 91440300585644169R | 塑胶制品、电子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 饶祖刚(90%), (10%) | 饶祖刚(执行董事、总经理)、冯燃(监事) |
深圳市金福堂贸易有限公司 | 2015-8-12 | 董洪涛 | 500万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裕安商务大厦四楼428号 | 91440300349953138M | LED发光二极管、LED发光二极管灯、灯具、LED发光二极管显示屏、LED发光二极管零配件、灯饰、太阳能产品、照明产品、光电产品、半导体及其器件、电路板、电源、电子材料、元器件、电子产品及配件、计算机软件、通讯数码产品、五金产品、模具的研发、设计与销售;智能家居系列产品及相关配套产品、门禁、楼宇对讲系统、网络通讯设备、遥控器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与技术咨询;汽车用品、汽车配件、生活电器、家具建材、手机数码、日用品、户外运动用品的销售;计算机、机械设备、节能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与技术咨询;品牌策划;文化活动策划(不含经营卡拉OK歌舞厅);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会务策划;展览展示策划;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网络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 董洪涛(50%)、张桂红(50%) | 董洪涛(执行董事、总经理)、张桂红(监事) |
中山市创辉达电子有限公司 | 2016-10-24 | 温仕松 | 100万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中山市古镇镇曹三佳福围工业区同益路7号A栋1区3楼 | 91442000MA4UWN1U0J | 生产、加工、销售:电子元件、电器配件、音响设备、导航仪器及装置零件、附件、记录仪器及零配件、照明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塑料制品、五金制品。 | 温仕松(50%)、邓转带(50%) | 温仕松(执行董事)、李泽林(监事)、肖华(经理) |
经核查公司未发现上述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除去往来款外的其他关系。经问询控股股东,上述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或除去往来款外的其他关系。
(3)你公司对上述往来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以及计提依据,并结合相关款项的回收情况说明相关会计核算的合理性;
回复:1)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详见公司2019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的《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亚会A审字(2019)0088号】之财务报表附注、四、10、应收款项。
2)公司 2018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①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类别 | 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996,989,131.89 | 99.92 | 70,832,209.57 | 7.10 | 926,156,922.32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762,741.72 | 0.08 | 762,741.72 | 100.00 | |
合计 | 997,751,873.61 | 100.00 | 71,594,951.29 | 7.18 | 926,156,922.32 |
(续)
类别 | 年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 | 626,751,764.29 | 99.62 | 37,665,937.31 | 6.01 | 589,085,826.98 |
类别 | 年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368,922.77 | 0.38 | 2,368,922.77 | 100.00 | - |
合计 | 629,120,687.06 | 100.00 | 40,034,860.08 | 6.36 | 589,085,826.98 |
同行业公司中,德赛西威(股票代码002920)对于“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为5.36%;华阳集团(股票代码002906)对于“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为5.31%;路畅科技(股票代码002813)对于“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为7.23%;我司对于“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为7.1%。
公司2018年末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与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且从公司历年应收账款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情况来看,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也符合企业自身经营业务的特点。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是充分的、合理的,也遵循了审慎性原则和一贯性原则。
(4)你公司未能向会计师提供相关财务资料的具体内容、未能提供的原因,并说明你公司后续将如何向会计师提供上述财务资料。
回复: 1)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财务部门及相关的业务部门主要岗位管理、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在同时期内相继离职,公司与原任职人员沟通受阻、离职人员工作及相关资料交接不清楚,导致无法及时全面配合会计师执行审计程序。
公司内部及外部的财务资料提供、接洽、联系等暂无法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①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存款(2018年):
中国银行梅林支行因其自身特殊的内部管理制度需要公司出具股东会决议才可以打印银行流水,公司无法及时出具,所以未获取该账户银行流水;
光大银行2个账户,由于银行要求公司出纳去缴纳询证费,公司一直未缴费导致报告出具后才收到询证函回函。
其他应收款(2017 、2018年):
因无法充分获取以下客户的包括1、对方公司银行流水2、无法对对方公司进行访谈、3、发函无法回函在内的审计证据,导致无法确认其他应收款中以下客户的业务实质:
期初、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的完整性无法确认,原因:追溯到2017年我们已审查了14个资金账户,由公司人员变更、公章更换、司与原任职人员沟通受阻、离职人员工作及相关资料交接不清楚这致使无法对接银行,导致无法打印核对2017年全部银行账户流水,其他应收款的完整、准确性无法确认。
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2018年):
前10大销售客户合同提供不全;
销售发货记录不全,无出库单、物流单、出口销售报关只有报关单(无报关单对应的提货单、装箱单、合同);
询证函无法回函、公司由于财务与业务人员离职无法安排客户访谈(现场审计期间);
存货、主营业务成本(2018年):
存货库存商品发出以WS开头的销售出库,均无出库单,物流单。车间、仓库、及销售总监、生产主管均表示不清楚,生产基地从未使用过WS开头的出库单号。公司于2018年9月更换存货进销存系统,由原来的金蝶EK3更换成鼎捷E10,审计人员现场审计时无法查看更换前的进销存。
会计师调整了2016年2017年2018年收入,未调整成本,调整后的毛利率均在18%左右,与同行业基本一致,主营业务成本与库存商品,由于财务人员离职及资料缺失等原因受限无法确认真实、完整性;
公司销售给前装客户的发出商品,由于公司无法提供中转仓地扯及未安排接洽人,我们无法执行发函程序,并到现场进行盘点。
商誉(2018年):
2018年度公司未提供关于商誉减值的相关减值测试资料,也未请评估师进
行评估进行盈利预测评估。截至报告出具日我们无法对公司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应付账款(2017、2018年):
客户的发函信息,公司无法提供,审计人员自己在天眼查上查询的地址与联系电话,存在拒收或未回函情况。
其他应付款(2017 、2018年):
公司未提供任何联系方式,审计发函是依据天眼查信息执行的发函程序,存在回函率较低或拒收函件的情况,审计人员无法联系到对方客户。
② 索菱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银行存款(2017、2018年):
截止报告出具日,香港汇丰银行账户由于已消户,无法打印出2018年银行流水。公司的网银流水由于未显示款项用余额及对方账户名称,我们无法核实银行流水与账面客户挂账名称是否一致。
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2018年):
截止报告出具日,会计师发现索菱国际的出日销售90%出口报关是委托货代公司进行办理的,因委托货代公司原因公司无法提供货代协议,只提供了报关单;
出口销售报关只有报关单复印件,无报关单对应的提货单、装箱单、合同等资料,由于深圳市海关于2018年8月起取消了海关报关单询证业务,会计师无法核实报关单的真实、完整性,无提货单我们也无法核实出口收入是否存在跨期现象(报关单对应的提货单)。
③ 长春索菱
公司只提供了该公司的报表、科目余额表、序时账等财务数据,与财务数据相关的纸质资料包括银行流水发函等均无法提供,原因是审计期间该公司的财务已全体离职;该公司在本次审计范围内资产总额占比不到1%,在审计策略中属于审阅审计。
④ 日本索菱
公司只提供了该公司的报表、科目余额表、序时账等财务数据,与财务数据相关的纸质资料,只提供了固定资产的房产证,未提供其他纸质相关资料。导致审计人员无资料核对账面数。未提供的原因是审计期间,索菱实业的财务人员离
职,公司无法联系到对接人员。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正在梳理完善管理层组织架构,其中财务部、业务部门的主要岗位人员已在陆续到岗;公司新上任的财务总监,已按整改时间计划,要求各部门配合,整理缺失的财务资料,并依据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结合会计师提出后续补充审计程序要求,就无法表示意见事项自查核实。
(5)请会计师明确说明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请公司说明计划采用何种方式消除该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影响。
回复:【会计师说明】
索菱股份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索菱股份及子公司九江妙士酷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非金融机构保理业务融资,再由索菱股份以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往来款形式支付给:南昌爱拓思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胜千里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锐科塑料五金电器厂、中山市创辉达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隆蕊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福堂贸易有限公司、江海区创辉达电子电器厂,期末余额合计为107,661.49万元;在执行银行流水与银行日记账大额双向测试逐笔检查的审计程序时,我们发现索菱股份与上述公司的资金往来应一直追溯到2017年度。由于无法充分获取2017年度全部的审计证据,我们对往来资金金额及期末余额的完整、准确性无法确认。同时由于公司核心财务人员离职,上述款项无法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只能依据从银行获取的银行流水收支记录核对,因此我们无法确认上述款项的业务实质,以及期末减值合理性。
2、由于索菱股份内部控制存在与收入、成本核算相关的控制缺陷,对此我们设计了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包括更多的从索菱股份外部直接获取审计证据和执行相关审计程序(如:发出更多的询证函、实施现场访谈、获取全部的银行流水与相关收入往来重新核对计算等)。由于索菱股份财务及业务部门关键人员离职,我们未能获取上述业务的完整信息与资料,也无法对重要客户及供应商执行访谈程序。另外,我们对索菱股份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余额及本期销售金额、采购金额执行了函证程序,回函比率较低,且部分已回函的客户、供应商金额与发函金
额存在较大差异,公司亦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我们也无法执行有效的替代审计程序。因此,我们无法确认上述事项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相关科目的影响。
3、如2018年审计报告里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能力评价所述,索菱股份存在大额逾期债务、重要账户被冻结、大额诉讼情形。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索菱股份存在逾期债务42,300.63万元,其中: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未兑付8,500.00万元;银行借款逾期未支付8,800.63万元;公司向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东穗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广州海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镇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共融资67,215.00万元,逾期未支付25,000.00万元。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共35户(包括索菱股份、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索菱精密塑胶有限公司)。
(3)截至本报告日,索菱股份涉及诉讼43起。
由于索菱股份未能及时归还借款,导致索菱股份全部人民币账户被冻结,影响了索菱股份日常经营的资金收付,另外索菱股份在2018年度有大量高管及员工离职。公司上述事项表明,索菱股份存在多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索菱股份已在2018年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二、2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索菱股份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4、索菱股份2018年度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武汉英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三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分别形成商誉97,428,344.66元、353,279,898.03元、62,081,468.82元。索菱股份管理层未能提供上述三家公司2018年末商誉减值测试的相关资料,我们无法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并对商誉是否减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另外,2018年审计报告二、3中事项对上述三家子公司的预期影响我们尚无法做出判断。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商誉是否存在减值,以及是否有必要进行调整。鉴于所述事项影响广泛,并且涉及期初及上期数据,因此我们无法对比较期数据发表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确认上述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信息披露,明显违返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
【公司回复】: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正在梳理完善管理层组织架构,其中财务部、业务部门的主要岗位人员已在陆续到岗;公司新上任的财务总监,已按整改时间计划,要求各部门配合,整理缺失的财务资料,并依据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结合会计师提出后续补充审计程序要求,就无法表示意见事项自查核实,及早消除该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影响。
2、2018年末,你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武汉英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三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累计形成商誉5.12亿元,你公司报告期末未对商誉计提减值。因你公司未能向会计师提供上述三家公司2018年末商誉减值测试的相关资料,导致审计师无法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并对商誉是否减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商誉是否存在减值,以及是否有必要进行调整。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商誉减值测试的计算过程、关键参数的取值及其合理性,并详细说明计提商誉减值的依据、合理性、充分性,结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信息披露要求;
回复: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1)、重要假设及其理由
本年,本公司以上述3家被投资单位分别作为3个资产组,分别计算上述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其中关键假设及其依据如下:
① 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未来现金流量基于管理层批准的2019年至2023年的财务预算确定,2019年数据是以过去三年的数据为基数进行确定的,且过去三年的数据已经会计师审定数据无误。
② 按照合理的递增的增长率为基础计算,并采用基于各单位不同债务结构的折现率。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时使用的其他关键假设时考虑了该资产组过去的业绩和管理层对市场发展的预期估计预计营业收入和毛利。
2)、整体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账面价值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账面价值 | 全部商誉账面价值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内其他资产账面价值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
武汉英卡科技有限公司 | 97,428,344.66 | 0.00 | 97,428,344.66 | 47,596,073.05 | 145,024,417.71 |
上海三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353,279,898.03 | 0.00 | 353,279,898.03 | 170,495,392.27 | 523,775,290.30 |
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 | 62,081,468.82 | 3,267,445.73 | 65,348,914.55 | 103,420,004.64 | 168,768,919.19 |
3)、可收回金额
①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 预测期间 | 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 | 预测期利润率 | 预测期净利润 | 稳定期间 | 稳定期营业收入增长率 | 稳定期利润率 | 稳定期净利润 | 折现率 | 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
武汉英卡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2023年(后续为稳定期) | 2019-2023年收入增长率分别为82.88%、20.59%、23.17%、14.85%、29.31% | 根据预测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计算 | 2019-2023年净利润分别为22,979,642.86、27,351,428.57、33,456,470.59、41,764,500.00、49,357,450.00 | 2023年 | 29.31% | 根据预测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计算 | 49,357,450.00 | 16.76% | 154,014,252.83 |
上海三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2023年(后续为稳定期) | 2019-2023收入增长率分别为35.70%、14.27%、14.47%、13.79%、12.12% | 根据预测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计算 | 2019-2023年净利润分别为72,986,756.41、84,853,359.81、95,650,661.12、107,118,242.57、117,685,022.17 | 2023年 | 12.12% | 根据预测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计算 | 117,685,022.17 | 16.76% | 523,997,629.25 |
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 | 2019年-2023年(后续为稳定期) | 2019-2023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3.43%、10.95%、10.95%、10.95%、10.95% | 根据预测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计算 | 2019-2023年净利润分别为22,565,631.86、25,036,965.84、35,056,970.59、30,821,239.00、34,196,707.32 | 2023年 | 10.95% | 根据预测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计算 | 34,196,707.32 | 16.76% | 174,169,793.50 |
4)、商誉减值损失的计算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 可收回金额 | 整体商誉减值准备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减值准备 | 以前年度已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 | 本年度商誉减值损失 |
武汉英卡科技有限公司 | 145,024,417.71 | 154,014,252.83 | 0.00 | 0.00 | 0.00 | 0.00 |
上海三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523,775,290.30 | 523,997,629.25 | 0.00 | 0.00 | 0.00 | 0.00 |
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 | 168,768,919.19 | 174,169,793.50 | 0.00 | 0.00 | 0.00 | 0.00 |
经测试上述3家资产组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高于资产组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无需计提商誉减值,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2)你公司计划采用何种方式消除该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影响,并说明你公司目前向会计师提供商誉减值测试资料的最新进展及后续计划。
回复:截至目前,公司已将商誉减值测试的计算过程报会计师审核,会计师执行了相关的商誉减值测试程序,后续公司将找中介机构对商誉减值测试出具专业评估报告,供会计师进行核查,以消除该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影响。后续进展将及时对外披露。
3、根据会计师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认为由于你公司财务及业务部门关键人员离职,其未能获取收入、成本核算相关的完整信息与资料,也无法对重要客户及供应商执行访谈程序。另外,会计师对你公司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余额及本期销售金额、采购金额执行了函证程序,回函比率较低,且部分已回函的客户、供应商金额与发函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你公司亦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审计师也无法执行有效的替代审计程序。
(1)请年审会计师以列表形式说明针对往来款项进行函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函证对象和往来款项的基本情况,并请你公司说明函证对象未回函主要原因、已回函的函证对象函证金额与发函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回复:【会计师说明】:
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会计师对审计范围的全部公司进行发函询证,发函回函情况:
2018年度审计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发函回函情况如下:
(1)应收账款发函回函情况: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本期交易额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本期交易额 | 发函户数 | 回函户数 | 回函不符 |
应收账款 | 535,191,586.72 | 923,800,888.24 | 1,322,464,537.08 | 81,880,630.13 | 257,579,734.74 | 289,199,592.64 | 153 | 72 | 27 |
审定数 | 589,085,826.98 | 926,156,922.32 | 1,653,080,671.35 | 589,085,826.98 | 926,156,922.32 | 1,653,080,671.35 | |||
占比(%) | 90.85 | 99.75 | 80.00 | 13.90 | 27.81 | 17.49 |
其中:应收账款交易额及期末余额前20名发函回函明细:
应收账款发函回函明细 | ||||||||||||
序号 | 项目/单位名称 | 发函情况 | 是否 回函 (√) | 回函日期 | 回函形式 | 回函直接确认 | 是否相符 | 备注 |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本期交易额 |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本期交易额 |
1 | 北京众联晟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38,008,596.57 | 88,955,552.90 | 70,667,192.70 | √ | 2019-4-11 | 纸质原件 | 5,690,489.00 | 721,145.48 | 31,706,772.31 | 回函不符 |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司应付账款已开发票金额为209116元,未开发票金额为5481373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司应付账款已开发票为664431.56元,未开发票金额为56713.92(不含税)元;2018年度销售给我公司(不含税)金额为31706872.31元。 |
2 | 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12,897,852.00 | 62,259,943.89 | 55,089,897.02 | - | - | - | - | - | 未回函 | ||
3 | 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7,013,665.00 | 40,570,604.17 | 32,006,951.06 | - | - | - | - | - | 未回函 | ||
4 | 临沂众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25,847,394.81 | 33,255,260.81 | 12,998,279.14 | - | - | - | - | - | 未回函 | ||
5 | 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 | 19,947,555.00 | 22,128,184.20 | 20,281,921.41 | - | - | - | - | - | 未回函 | ||
6 | 上海嘉信工业有限公司 | - | 3,720,374.72 | 11,765,923.20 | - | - | - | - | - | 未回函 | ||
7 | 广州市耀美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 1,518,174.42 | 3,648,963.57 | 12,103,009.49 | - | - | - | - | - | 未回函 |
8 | DAIICHI ELEKTRONIK SANAYI VE TIC.A.S. | 43,960,265.07 | 68,124,442.82 | 50,053,123.30 | √ | 2019-4-24 | 纸质原件 | - | - | - | 回函不符 | 对方并未回复,不符原因 |
9 | 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司 | 9,439,800.35 | 1,009,679.04 | 34,234,981.42 | - | - | - | - | - | 未回函 | ||
10 | 上汽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0,748,891.61 | 14,036,422.17 | 66,510,359.60 | √ | 2019-4-15 | 纸质原件 | 9,157,962.61 | 3,722,570.68 | 57,787,437.11 | 回函不符 | |
11 |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24,417,549.82 | 21,871,734.78 | 63,306,883.54 | - | - | - | - | - | 未回函 | ||
12 | 天津众联晟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 53,818,573.31 | 26,177,217.30 | √ | 2019-3-27 | 纸质原件 | - | - | 53,821,377.27 | 回函不符 |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方应付账款已开发票金额:18489435.10元,未开发票金额:7691034.80元,销售给我公司(不含税)金额:53821377.27元。 |
13 | 上海创米科技有限公司 | - | 37,097,918.04 | 10,162,519.15 | √ | 2019-3-25 | 纸质原件 | - | 37,097,918.04 | 10,162,519.15 | 相符 | |
14 | 深圳市五洲通视讯有限公司 | 57,475,762.24 | 31,041,874.01 | 19,812,794.48 | - | - | - | - | - | 未回函 | ||
15 | 北京万里科济数控技术有限公司 | 22,451,365.26 | 21,479,227.72 | 42,661,306.95 | √ | 2019-4-5 | 纸质原件 | 13,370,030.26 | 13,370,030.26 | - | 回函不符 |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司应付账款账面余额为13370030.26元 |
16 | 河南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3,728,091.27 | 10,449,360.31 | 76,994,480.75 | √ | 2019-3-12 | 纸质原件 | 3,728,091.27 | 9,693,016.21 | 5,964,924.94 | 回函不符 |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司应付账款账面余额为9693016.21元 |
17 |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7,630,813.46 | 8,586,282.52 | 13,119,032.31 | - | - | - | - | - | 未回函 | ||
18 |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分公司 | 8,950,892.28 | 3,437,371.18 | 48,759,889.36 | √ | 2019-4-5 | 纸质原件 | 8,950,892.28 | 3,261,358.37 | 48,759,889.36 | 回函不符 |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司应付账款账面余额为3261358.37元 |
19 | 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0,135,647.90 | 3,426,283.28 | 28,729,047.03 | √ | 2019-4-5 | 纸质原件 | 13,642,956.15 | 1,320,283.28 | 35,115,738.78 | 回函不符 |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司应付账款账面余额为1320283.28元 |
20 | 浙江索菱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20,700,516.61 | 37,225,059.35 | 9,153,373.45 | √ | 2019-3-22 | - | - | - | - | 回函不符 | 函证客户只是仅仅在询证函的不相符处盖了一章,并未将不符事项或金额列出,提请函证客户进一步确认不符事项明细; |
21 | 重庆元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16,952,377.95 | 6,251,439.98 | √ | 2019-3-20 | 纸质原件 | - | - | - | 回函不符 | 函证客户只是仅仅在询证函的不相符处盖了一章,并未将不符事项或金额列出,提请函证客户进一步确认不符事项明细; |
22 | 南昌市乐客福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 4,358,502.44 | 14,175,919.12 | 7,630,723.07 | - | - | - | - | - | 未回函 | ||
23 | 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4,093,289.79 | 14,093,289.79 | - | - | - | - | - | - | 未回函 | ||
24 | 上海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16,613,517.26 | 4,447,240.00 | √ | 2019-3-15 | 纸质原件 | - | 16,613,517.26 | 4,447,240.00 | 相符 | |
25 | 上海小寻科技有限公司 | - | 28,267,674.10 | - | √ | 2019-3-25 | 纸质原件 | - | 28,267,674.10 | - | 相符 |
26 | 上海新案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 | 17,314,396.52 | - | √ | 2019-3-25 | 纸质原件 | - | 17,314,396.52 | - | 相符 | |
27 | 上海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14,336,978.90 | 8,375,947.17 | √ | 2019-3-15 | 纸质原件 | - | 14,336,978.90 | 8,375,947.17 | 相符 |
(2)应付账款发函回函情况: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本期交易额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本期交易额 | 发函户数 | 回函户数 | 回函不符 |
应付账款 | 185,439,186.55 | 214,643,268.49 | 810,554,315.83 | 79,167,994.67 | 135,258,575.10 | 388,426,305.92 | 178 | 117 | 39 |
审定数 | 589,085,826.98 | 926,156,922.32 | 1,026,146,042.81 | 589,085,826.98 | 926,156,922.32 | 1,026,146,042.81 | |||
占比% | 84.79 | 98.35 | 78.99 | 13.90 | 27.81 | 37.85 |
其中:应付账款交易额及期末余额前20名发函回函明细:
应付账款发函回函明细
序 号 | 项目/单位名称 | 发函情况 | 是否回函 (√) | 回函日期 | 回函形式 | 收到回函 | 未收到回函 | 审计意见 | 备注 | |||||||||||
可以确认金额 | 未确认金额 | 是否替代(√) | 替代测试索引 | 通过替代确认 | ||||||||||||||||
期初应付账款合计 | 期末应付账款合计 | 本期采购金额(含税) | 期初应付 | 期初暂估 | 期末应付 | 期末暂估 | 本期采购金额(含税) | 调节后确认 | 争议未决金额 | 其他 |
1、 | 广东合微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 20,115.00 | 12,123,000.50 | 43,425,000.50 | √ | 2019-4-5 | 纸质原件 | 20,115.00 | - | 12,147,722.72 | - | - | - | - | 回函不符 |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为20115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为12147722.72元。 | ||||
2、 | 惠州市旭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 6,880,662.95 | 23,124,777.74 | √ | 2019-4-12 | 纸质原件 | 6,881,691.37 | 23,125,806.16 | 回函不符 | 2018年年度含税金额合计23125806.16元 | |||||||||
3、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12,106,035.57 | 5,115,603.85 | 40,262,936.52 | √ | 2019-4-11 | 纸质原件 | 回函不符 | 没有说明原因 | |||||||||||
4、 | 深圳市光能数位科技有限公司 | 1,870,274.78 | 3,912,270.86 | 13,046,047.53 | √ | 2019-4-5 | 纸质原件 | 1,183,900.00 | 686,374.78 | 3,882,508.04 | 29,762.82 | 13,046,047.53 | 回函一致 |
5、 | 深圳市帝显电子有限公司 | 6,725,038.14 | 3,799,985.83 | 11,720,916.52 | 是 | 是 | ||||||||||||||
6、 | 深圳市商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5,939,531.16 | 3,678,381.24 | 86,288,625.75 | √ | 2019-4-16 | 纸质原件 | - | - | 4,089,714.00 | - | 86,288,625.75 | 回函不符 | 数据不符,截止2018年12月31日,广东索菱欠我司金额为4089714.00 | ||||||
7、 | 安徽帝显电子有限公司 | -2,469,749.06 | 2,571,099.54 | 10,353,776.80 | 是 | 是 | ||||||||||||||
8、 | 广东亿安仓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 | -2,757,108.88 | 18,555,175.17 | 是 | 是 | ||||||||||||||
9、 | 深圳市汇创亿科技有限公司 | 601,185.50 | -618.23 | 10,629,531.82 | √ | 2019-3-18 | 纸质原件 | 460,645.14 | 140,540.36 | - | -618.23 | 10,629,531.82 | 回函一致 | |||||||
10、 | 江苏迈隆电子科技有 | 3,105,740.00 | 8,420,211.06 | 18,599,735.43 | √ | 2019-3-18 | 纸质原 | 3,105,740.00 | 5,026,748.99 | 3,393,462.07 | 18,599,735.43 | 回函一 |
限公司 | 件 | 致 | ||||||||||||||||||
11、 | 惠州市鸿海达实业有限公司 | 5,268,118.70 | 2,365,731.80 | 10,792,603.02 | √ | 2019-3-13 | 纸质原件 | 2,149,702.48 | 3,118,416.22 | 1,486,866.81 | 7,166,374.39 | 回函不符 | ||||||||
12、 | 深圳市五洲通视讯有限公司 | 2,089,882.95 | 11,861,564.50 | 47,022,468.75 | 是 | 是 | ||||||||||||||
13、 | 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 - | 8,717,403.02 | 30,525,301.73 | √ | 2019-4-5 | 纸质原件 | - | - | 8,717,403.02 | - | 30,525,301.73 | 回函一致 | |||||||
14、 | 惠州市旭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 4,797,682.70 | 12,527,455.98 | √ | 2019-4-12 | 纸质原件 | 回函不符 | 没有说明原因 | |||||||||||
15、 | 深圳市美通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 -385,639.80 | 441,518.67 | 27,395,415.72 | 是 | 是 |
16、 | 甄十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 - | 26,148,982.46 | √ | 2019-4-6 | 纸质原件 | - | - | - | - | 26,148,982.46 | 回函一致 | |||||||
17、 | 深圳市爱培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6,517,241.39 | 是 | 是 | ||||||||||||||
18、 | 深圳市五洲通视讯有限公司 | 11,181,788.50 | -1,101,063.48 | 15,181,559.57 | 是 | 是 | ||||||||||||||
19、 | 森萨塔传感器(常州)有限公司 | 10,446,735.20 | 5,535,122.66 | 15,486,313.24 | 是 | 是 | ||||||||||||||
20、 | 柳州航盛科技有限公司 | 9,817,584.58 | 3,423,649.04 | 23,535,174.27 | 是 | 是 |
【公司回复】:
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未回函及回函不符的原因,其中:部分未回函是由于公司相关业务部公司人员离职无法及时跟进、督促客户及供应商回函;回函不符事项公司财务目前已与客户及供应商进行核对,同时公司已在本月安排会计师对未回函及回函不符的客户及供应商处进行现场访谈,协助会计师执行相关的审计程序,以尽早消除上述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影响。
(2)请说明会计师未能获取收入、成本核算相关的完整信息与资料的主要内容,并说明你公司相关资料现阶段的准备情况,你公司计划采用何种方式消除该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影响。
回复:会计师对2018年度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收入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其中1)境内前10大应收账款期初期末本期发生额,通过执行收入细节测试:核对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出库单、物流单、销售发票、销售回款、客户对账单、进行账龄分析、发函询证等,穿透测试程序确认收入的真实、完整性。在执行上述审计程序时,未能获取销售订单(合同)、销售出库单、物流单、以及客户对账单,发函客户未回函同时回函不符。2)境外销售前10大客户除了形式合同及发票外,公司只提供了报关单,与报关单相对应提货单、装箱单、货代协议均无法提供,另外境外销售90%销售均无出库单及物流以单,会计师依据公司与客户的历史销售联系邮箱进行沟通询证,95%未回函或不回复。
公司的成本核算及成本结转,会计师结合公司的进销存进行核对销售流转,发现公司于2018年9月对账套及对应的存货ERP进行了重新初始化,初始化前用的金蝶K3进销存系统,在审计期间公司无法提供。会计师获取初始化前的金蝶K32018年1-2月进销存,发现两个完整的月份进销存与公司提供的单据完全不符。因此,会计师对库存商品进销存及成本转结无法核实真实完整性。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已安排相关部门整理资料并提供全部金蝶系统进销存供会计师进行核查以尽早消除上述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影响,后续进展会及时披露。
4、根据内控鉴证报告,2017年和2018年,你公司及子公司在未经正常内部审核批准流程的情况下,相关职能部门以你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名义,内部相互担保、对外担保及通过保理业务向非金融机构融资。由于部分融资款项到期无法按时偿还,从2018 年10月开始,你公司陆续接到相关法院/仲裁机构起诉的通知;相关债权方要求你公司还款,并就担保协议中约定的金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至鉴证报告日,你公司已收到的诉讼请求涉及借款本金82,022.67万元,其中你公司子公司直接借款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6,500.00万元。
(1)在年报中,你公司披露在报告期仅发生了1.17亿元的违规担保,截
至报告期末的的违规对外担保余额为9715万元。请对照内控鉴证报告和独立董事相关意见,在年报中对应部分补充披露相关数据;
回复:经核查,在公司未履行相关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公司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如下:
序号 | 担保发生的时间 | 担保金额(万元,未包含利息及其他)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债权人名称 | 担保类型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 | 2017年12月04日 | 1,420 | 公司 | 深圳市索菱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穗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质押 | 1.07% |
2 | 2017年09月25日 | 1,795 | 公司 | 深圳市索菱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穗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质押 | 1.36% |
3 | 2017年11月17日 | 2,000 | 公司 | 深圳市隆蕊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 广州海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质押 | 1.51% |
4 | 2017年12月28日 | 2,000 | 公司 | 深圳市隆蕊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 广州海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质押 | 1.51% |
5 | 2017年12月28日 | 4,500 | 公司 | 深圳市索菱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质押 | 3.40% |
6 | 2017年11月2日 | 20,000 | 公司 | 广东索菱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质押 | 15.10% |
7 | 2017年11月2日 | 30,000 | 公司 | 广东索菱科技有限公司 | 霍尔果斯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质押 | 22.65% |
8 | 2017年07月01日 | 7,500 | 公司 | 九江妙士酷科技有限公司 | 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5.66% |
9 | 2018年04月09日 | 3,000 | 公司 | 辽宁索菱实业有限公司 | 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质押 | 2.26% |
10 | 2017年12月26日 | 1,000 | 肖行亦、深圳市索菱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深圳市隆蕊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 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0.75% |
11 | 2017年12月26日 | 2,000 | 1.51% | ||||
12 | 2017年12月26日 | 2,000 | 1.51% | ||||
合计 | 77,215 | 58.29% |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对上述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并说明担保违规的具体情形;
回复:经查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记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就上述担保事项作出过任何决议。也未履行过信息披露义务。
(3)补充说明截至目前,上述担保事项的最新进展,并结合被担保方目前的经营情况、资产规模及资信状况,量化评估你公司后续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回复:截至目前,上述担保事项进展如下:
深圳市索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科技”)分别于2017年9月25日、2017年12月4日与广东穗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银保理”)签订《国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编号:SYBL-SLGF-201709-1、SYBL-SLGF-201712-1)。约定索菱科技受让其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应收账款,由穗银保理向索菱科技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等服务。根据《应收账款管理同意书》显示,穗银保理分两次共计给予索菱科技4000万元的保理融资额度,付款期限12个月。融资利率12.8%/年。穗银保理已提起诉讼,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该案件一审审理中,一审判决尚未作出。
据隆蕊塑料与广州海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保理”)签订的《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合同》(编号GBXY201700006)显示:隆蕊塑胶以《交易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做保理融资,额度为4000万元。报告期内,偿还保理融资款2000万元。海印保理已就上述2000万未偿还保理融资事项对公司提起诉讼,据该诉讼有关法律文书显示公司向隆蕊塑胶开具2张共计4000万元承兑汇票,截至本问询回复之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瞬赐保理”)持有由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下列九份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下称汇票),汇票金额合计4500万元。索菱科技系九份汇票的收款人,因在镇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登记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收益权产品,将与应收账款对应的九份汇票背书质押给瞬赐保理。瞬赐保理已通过镇金中心转账支付给深圳市索菱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本金4500万元。瞬赐保理已就上述担保事项分两次提起诉讼,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据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摩山”)、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索菱”)以及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签订的《三方协议》(编号:SL0118A-SF)显示:广东索菱向公司供货,并依法享有对于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上海摩山受让对于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向广东索菱支付保理融资20,000万元。公司对于上海摩山负有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到期(包含提前到期)的全额付款义务。上海摩山已就上述担保事项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问询
函回复之日,申请人已就公正债权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被强制执行中。
据霍尔果斯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摩山”)、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索菱”)以及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签订的《三方协议》(编号:SL0117B-SF)显示:广东索菱向公司供货,并依法享有对于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霍尔果斯摩山受让对于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向广东索菱支付保理融资30,000万元。公司对于上海摩山负有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到期(包含提前到期)的全额付款义务。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申请人已就公正债权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被强制执行中。
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妙士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妙士酷”)与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百联”)于2017年7月签署《借款合同》,约定九江妙士酷向中安百联借款7500万元,期限12个月,利率为8%,由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事项中安百联已提起诉讼,该诉讼进展详见本回复之四、17、5)、中安百联与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进展。
据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鑫达”)、辽宁索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鑫达”)、公司、深圳市隆蕊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蕊塑胶”)签订的协议书显示:安鑫达与辽宁索菱2018年4月19日签订《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AX-D-LNSL-20180319),约定辽宁索菱将其对华晨雷诺金杯汽车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安鑫达。辽宁索菱与公司共同委托安鑫达将上述保理融资款直接支付给隆蕊塑胶,且约定该款项用于公司向隆蕊采购货物或服务。隆蕊塑胶将其持有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安鑫达做质押担保。由安鑫达向隆蕊塑胶发放保理融资款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整。截至本问询回复之日,上述保理借款已归还,担保责任履行完毕。
公司与隆蕊塑胶于2017年12月18日分别与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海尔”)签订三份《公司借款合同》(合同编号:DW-JK-17-04310、DW-JK-17-04311、DW-JK-17-04312),约定贷款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共计50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利率12%。由深圳索菱科技有限公司、肖行亦承担连带责任。重庆海尔小贷公司也是借款人之一,但是最终实际收款人是隆蕊塑胶,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未在深圳索菱
实业入账,截至本问询回复之日,该笔保理融资仍未偿还。重庆海尔已就上述担保事项提起诉讼,截至本问询回复之日,一审判决已出,公司已上诉,二审尚未开庭。
经核查,被担保方概况:
广东索菱2018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720,464,605.91元,净资产为-82,123,526.03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522,887,328.02元,净利润-71,979,463.16元。截至本问询回复之日,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九江妙士酷2018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85,535,616.81元,净资产为22,714,122.78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6,168,820.56元,净利润-4,709,004.69元。截至本问询回复之日,九江妙士酷经营处于歇业状态。
经核查,索菱科技、隆蕊塑胶并无实际经营。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尽快清偿债务,妥善处理并尽快解除上述违规事项。公司将认真落实并实施内部控制整改措施,尽快完善财务管理、印章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等内部控制措施,强化执行力度,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但由于被担保方的实际经营情况、资产规模及资信状况,不排除公司后续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5、报告期内,你公司存在对深圳市索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科技”)的违规对外担保,金额为7715万元,索菱科技是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肖行亦控制的企业。请结合该事项说明以下事项:
(1)目前肖行亦作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兼任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你公司是否已经建立了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防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你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内控缺陷;
回复: 2018年10月16日公司财务总监雷晶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在聘任新的财务负责人之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截至本问询回复之日,公司董事会已于2019年4月26日聘任新的财务总监,详见
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2019年3月9日公司董事会秘书钟贵荣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2018年10月起董事长肖行亦兼任财务总监以及2019年3月起兼任董事会秘书以来,并未发生资金占用以及新的违规担保事项。
(2)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内部各委员会能否对肖行亦的各项决策进行合理制衡;
回复: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在管理层领导下的经营团队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法人治理结构中各自的职责 权限。董事会负责内控体系建立健全与有效实施;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控 体系日常运作;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制度》等工作制度和细则,建立了较为合理的决策机制和规定了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法。公司根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合理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3)肖行亦是否存在滥用实际控制人和在上市公司多个关键岗位任职的优势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回复:2018年10月董事长肖行亦兼任财务总监以及2019年3月兼任董事会秘书以来,并未发生资金占用以及新的违规担保事项。因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突然辞职后,公司马上开始招聘前述岗位高管,在招聘到新的高管之前未保证公司前述岗位下工作的合理进行,由肖行亦同时兼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函回复之日,公司已经聘任了新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仍在招聘中。肖行亦不存在滥用实际控制人和在上市公司多个关键岗位任职的优势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6、截止2018年12月31日,你公司存在逾期债务42,300.63万元,其中:
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未兑付8,500.00万元;银行借款逾期未支付8,800.63万元;公司向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东穗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广州海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镇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公司、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共融资67,215.00万元,逾期未支付25,000.00万元。此外,你公司此前发行的5亿元公司债将于2020年10月27日到期。
(1)请以列表方式补充披露截至回函日期,你公司针对到期债务的偿还情况和未到期债务的偿还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名称、偿还金额、逾期金额、违约罚息、展期和债务重组等内容;
回复: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到期债务明细表如下:
项目 | 到期金额 |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逾期 | 2019年到期金额 | 2019年到期日 | 最新进展 |
光大银行田贝支行 | 14,000,000.00 | 2018年12月31日 | 已诉讼,未开庭 | ||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 | 1,348,635.57 | 2018年12月31日 | |||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红桂支行 | 20,675,973.74 | 2018年12月31日 | 已诉讼,未开庭 | ||
中信银行城市广场旗舰支行 | 40,000,000.00 | 2019年1月12日 | 已诉讼,未开庭 | ||
中信银行城市广场旗舰支行 | 30,000,000.00 | 2019年1月18日 | 已诉讼,未开庭 | ||
中信银行城市广场旗舰支行 | 10,000,000.00 | 2019年1月18日 | 已诉讼,未开庭 |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 100,000,000.00 | 2019年6月12日 | 已诉讼,未开庭 | ||
江苏银行深圳分行 | 49,944,000.00 | 2019年3月4日 | |||
江苏银行深圳分行 | 28,000,000.00 | 2019年4月11日 |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 6,428,937.20 | 2019年2月21日 | 已诉讼,未开庭 | ||
中国银行深圳梅林支行 | 41,206,879.99 | 2019年3月14日 | 已诉讼,未开庭 | ||
中国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 9,100,000.00 | 2019年6月7日 | 已诉讼,未开庭 |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 39,600,000.00 | 2019年1月31日 | 已诉讼,未开庭 |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 20,000,000.00 | 2019年3月23日 | 已诉讼,未开庭 |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 17,460,000.00 | 2019年3月30日 | 已诉讼,未开庭 |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 50,000,000.00 | 2019年3月14日 | 已开庭,判决未出 | ||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田贝支行 | 62,000,000.00 | 2019年1月31日 | 已诉讼,未开庭 | ||
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8,121,891.83 | 2018年7月27日 | 已诉讼,强制执行中 | ||
霍尔果斯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19年5月24日 | 已诉讼,强制执行中 | ||
霍尔果斯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19年5月24日 | 已诉讼,强制执行中 | ||
霍尔果斯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92,000,000.00 | 2019年1月22日 | 已诉讼,强制执行中 | ||
霍尔果斯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52,000,000.00 | 2019年5月24日 | 已诉讼,强制执行中 | ||
霍尔果斯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56,000,000.00 | 2019年2月5日 | 已诉讼,强制执行中 | ||
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00,000,000.00 | 2019年2月1日 | 已诉讼,强制执行中 | ||
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18年10月23日 | 2019年1月已还清 | ||
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2019年9月3日 | 已诉讼,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 ||
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19年9月21日 | 已诉讼,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 ||
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 | 70,000,000.00 | 2019年9月28日 | 已诉讼,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 ||
应付债券 | 31,750,000.00 | 2019年10月27日 | 公司债利息,未到期 | ||
广东穗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12,000,000.00 | 2018年10月8日 | 已诉讼,未开庭 | ||
广东穗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800,000.00 | 2018年10月8日 | 已诉讼,未开庭 | ||
广东穗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2018年10月8日 | 已诉讼,未开庭 |
广东穗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700,000.00 | 2018年12月5日 | 已诉讼,未开庭 | ||
广东穗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6,100,000.00 | 2018年10月8日 | 已诉讼,未开庭 | ||
广东穗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450,000.00 | 2018年10月8日 | 已诉讼,未开庭 | ||
广东穗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2018年12月5日 | 已诉讼,未开庭 | ||
广东穗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3,500,000.00 | 2018年12月5日 | 已诉讼,未开庭 | ||
广东穗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1,600,000.00 | 2018年12月5日 | 已诉讼,未开庭 | ||
广州海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18年11月16日 | 已诉讼,未开庭 | ||
广州海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18年9月28日 | 2018年9月已偿还,未逾期 | ||
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2018年12月4日 | 已诉讼,未开庭 | ||
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2018年12月6日 | 已诉讼,未开庭 | ||
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2018年12月11日 | 已诉讼,未开庭 | ||
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2018年12月13日 | 已诉讼,未开庭 | ||
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2018年12月18日 | 已诉讼,未开庭 | ||
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2018年12月20日 | 已诉讼,未开庭 | ||
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2018年12月25日 | 已诉讼,未开庭 | ||
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2019年1月3日 | 已诉讼,未开庭 | ||
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2019年1月3日 | 已诉讼,未开庭 |
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18年12月25日 | 已诉讼,二审中 | ||
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18年12月25日 | 已诉讼,二审中 | ||
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18年12月25日 | 已诉讼,二审中 |
(2)请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环境、现金流量状况等量化分析对公司债的利
息、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等负债的偿债能力及未来的应对计划。
回复: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114,,922,599.98元,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9,851,706.46元,可使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05,070,893.52元。受诉讼事项等影响,公司银行账号被冻结,对公司的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应对计划:1)根据行业发展形势及公司实际情况,2019 年度加快市场拓展,优化产品结构升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加快资金回笼及筹融资工作,通过积极沟通、债权转让、发送函件、诉讼仲裁、等方式逐渐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将部分短期无法收回债权的项目转为公司运营资产,改善资金流动性,逐步清偿逾期债务,化解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一方面公司全力回笼资金,缓解运营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寻找其他融资渠道,并与债权人充分协商,逐步偿还欠款并解决借款逾期产生的帐户冻结等问题,降低财务成本,提升企业信用。主动积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争取获得外部借款支持。
3)全力回笼资金,改善公司流动性。公司拟采取包括法律诉讼、通过行使质权等方式将部分短期无法收回债权的项目转为公司运营资产。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采取诉讼、和解等多种措施,争取在短期内了结公司涉诉案件,解决本公司“失信”问题,恢复正常融资渠道。
4)整合业务,加强管理。对公司投资失败或效益较低的业务进行业务和资产的重组,剥离、注销无实质性业务开展的子公司,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同时公司将对闲置资产的整理、盘活,充分提高闲置资产的利用率,减少非必要费用的产生,以减轻对公司业绩的拖累。
5)严格控制成本。通过人员调整、岗位整合、严格支出,完善费用管理等方式严格控制成本。
6)积极寻找并购重组机会。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寻找并购重组机会,力争早日将优质资产或业务引入公司。
7、因问题1中所述事项,会计师对你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在该说明附表中,你公司披露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对上市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年报,你公司在“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部分明确表示公司可以独立进行财务管理决策、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能够独立支配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1)请结合导致往来款项的情况,自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予披露的资金占用,是否存在违反《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3条规定的情形。
回复:通过自查并询问控股股东,公司2019年5月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亚会A核字(2019)0051号】的附表《上市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占用,不存在违反《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3条规定的情形。
(2)请你公司结合导致会计师对年报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导致内控鉴证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意见和被深圳证监局立案调查事项的最新进展,说明你公司在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和年报中对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说明是否准确完整;
回复:因问题1中所述事项,会计师对我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会计师认为:“由于无法充分获取2017年度全部的审计证据,我们对往来资金金额及期末余额的完整、准确性无法确认。同时由于公司核心财务人员离职,上述款项无法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只能依据从银行获取的银行流水收支记录核对,因此我们无法确认上述款项的业务实质,以及期末减值合理性。”目前公司新上任的财务总监,已按整改时间计划,要求各部门配合,整理缺失的财务资料,并依据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结合会计师提出后续补充审计程序要求,就无法表示意见事项自查核实。截至本
问询回复之日,证监局立案调查事项暂无结论性文件。经过自查以及询问控股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对上市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往来方面未严格做到独立。具体表现在: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17、2018年度存在向多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个人进行融资的行为。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未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公章导致公司发生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对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进行违规担保事项,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担保违反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8、会计师对你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请说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职,是否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20条的规定;如是,请提出充分、客观的依据;如否,请说明相关内部问责情况。此外,请详细说明截至本问询函回函日你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以及整改效果。
回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17、2018年度存在向多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个人进行融资的行为。在未经索菱股份正常内部审核批准流程的情况下,相关职能部门独立经办了上述业务的协议、文件、签章,包括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名义,内部相互担保、对外担保,通过保理业务向非金融机构融资。在接到相关通知前,索菱股份未发现上述担保融资事项,导致对财务报表造成了重大影响,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成员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并向贵所报告,未能做到勤勉尽责,不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20条的规定。
对此,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反映出的问题,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公司以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强化内部审计功能,组织开展了公司内部自查整改,认定责任人,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内部控制整改情况如下:
公司层面的内控缺陷:
1)、公章管理。公司制定了公章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公章的管理,先审批后盖章并做好公章使用登记。
2)、信息披露。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
3)、做好离职人员工作交接,避免因人员变动导致数据缺失。
业务层面的内控缺陷:
1)、资金活动。公司将建立完善严格的资金授权、批准、审验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活动的集中归口管理,明确筹资、投资、营运等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评价资金活动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
2)、销售与收款业务。做好客户信用评级,严格审核销售合同并做好订单档案的管;建立与客户之间的对账机制、
3)、采购与付款业务。
① 全面梳理采购业务流程,完善采购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明确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
② 严控采购验收、付款审核环节;
③ 加强与供应商的对账机制;
④ 建立价格监督机制;
⑤ 定期检查和评价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物资采购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4)、生产与仓储业务。撤回中转仓、结合审计结果整改、完善管理制度。
① 规范存货管理流程,明确存货取得、验收入库、原料加工、仓储保管、领用发出、盘点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强化出入库等相关记录,确保存货管理全过程的管控;
② 建立存货保管制度,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
③ 仓储部门应当详细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做到账实相符;
④ 建立存货盘点清查制。
二、关于前期差错更正
9、根据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告》,你公司对2016年、2017年的财务报告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1)请说明此次会计差错更正对2015年及以前的财务报表是否存在影响,如存在,请补充披露更正情况和更正后报表;
回复: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只追溯到2017年初,未影响2015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亚会A审字(2019)0070号】。
(3)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其对你公司调整后的期初数所履行的审计程序;
回复:【会计师说明】
会计师在2018年度审计时,对期初数进行了差错更正。前期差错更正差异明细如下:
前期差错更正差异核对表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 调整前期初金额 | 累计影响金额 | 调期后期初金额 |
预付款项 | 70,697,702.03 | -3,996,713.48 | 66,700,988.55 |
其他应收款(*1) | 16,820,101.82 | 712,688,866.34 | 729,508,968.16 |
存货 | 429,498,094.34 | -1,199,339.53 | 428,298,754.81 |
其他流动资产 | 55,298,388.68 | 129,056.60 | 55,427,445.28 |
固定资产 | 424,057,802.70 | 278,451.19 | 424,336,253.8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9,388,912.10 | 3,594,047.49 | 32,982,959.59 |
其他应付款 (*1) | 52,420,006.86 | 381,030,852.42 | 433,450,859.28 |
营业收入 (*2) | 1,498,195,219.60 | -86,779,488.03 | 1,411,415,731.57 |
营业成本 (*3) | 998,272,799.23 | -9,272,376.72 | 989,000,422.51 |
销售费用 (*4) | 48,973,234.22 | 10,555,098.06 | 59,528,332.28 |
管理费用 (*5) | 202,011,795.37 | -109,439,169.07 | 92,572,626.30 |
研发费用 (*5) | 119,838,464.02 | 119,838,464.02 | |
财务费用 | 46,451,320.44 | 8,168,739.36 | 54,620,059.80 |
资产减值损失(*6) | 27,654,120.51 | 33,489,843.83 | 61,143,964.34 |
汇兑收益 | - | -8,602,492.39 | -8,602,492.39 |
所得税费用 | 19,824,486.93 | -4,181,824.58 | 15,642,662.35 |
2018年审计过程中,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期初数累计影响金额较大的科目,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审计人员亲自到银行获取2017、2018年度银行流水,并与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明细账进行核对;
2)获取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大额客户合同;
3)对期初余额发函询证;
4)核对合并范围内部往来。
*2、营业收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执行了收入细节测试,检查前10大客户的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出库
单、销售物流单、销售发票、销售回款;
2)对销售收入较大的客户发函询证。
*3、营业成本,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执行应付账款细节测试,检查相应合同,发现成本结转跨期。
*4、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执行费用细节测试,检查大额费用合同,并测算检查合同金额入账的完整性,检查费用支付审批与付款;
2)检查个人卡银行支付与公司经营相关的费用银行流水明细及相对应的审计证据。
*5、资产减值损失,会计师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进行账龄复核,依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2、1)期末存货进行盘点,抽盘比例90%以上,其中对呆滞品、销售退货、残次品进行全盘,发现上述存货库龄较长均在2-3年。经与相关管理人员沟通后,其介绍上述存货再次销售的可能性较低,同时处理后的残值也较低;因此会计师对上述存货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2)会计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报告期内对公司的存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按照产品市场价格并结合公司产品实际销售价格确定了公司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在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测试,依据公司部分存货存在的跌价迹象,并根据测算结果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4)根据《差错更正公告》中披露的会计差错产生原因,你公司以前年度存在少计费用、少计负债、虚增资产、应收账款未入账等会计差错,请说明在上述过程中是否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关联交易违规等情形;
回复:截至本问询回复之日,公司并未发现控股股东存在资金占用、关联交易违规等情形。公司后续进一步核查后,如有进展,将会及时对外披露。
(5)差错更正明细中存在“2017年个人卡支付销售回款的应收账款冲回”,此项导致你公司冲回以前年度营业收入8677.94万元,请说明你公司使用个人卡支付销售回款的具体情况和原因,此行为是否符合你公司内部规范,是否属于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是否符合商业逻辑,是否涉嫌虚构收入;
回复:2017年通过个人卡代“安徽首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格林泰克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派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飞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耀美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等公司支付销售回款,上述个人卡包括“九江星原汽
车服务有限公司、苏务结、王燕珍、冯娅兰、李金玲”的银行账号。
此部分客户在2018年销售无销售出库单、物流单、同时发函未回函,销售无回款。此行为不符合公司内部规范,属于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正在对此款项用途进行核查,后续如有进展,将会及时对外披露。
(6)由于少计往来款项,你公司补记了7.12亿元的其他应收款和3.81亿元的其他应付款,请你公司说明存在大量资产、负债未入账的原因;
回复:2018年度任职的主要财务人员均已离职,由于交接手续不完善、不清晰,导致无法了解具体情况。
(7)你公司补记资产减值损失3348.98万元,请说明补记相关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并说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
回复:公司补记相关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内容 | 金额 |
1 | 2017年度未入账应收、其他应收款补提坏账准备 | 307,095.78 |
2 | 冲掉企业17年多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 | -3,022.04 |
3 | 计提中安百联往来准备 | 3,343,750.00 |
4 | 企业17年1月133号凭证红冲16年12月136号凭证计提的坏账,影响17年损益 | 20,523.16 |
5 | 企业17年1月133号凭证红冲16年12月136号凭证计提的坏账,影响17年损益 | 6,125,640.00 |
6 | 依据2017年支付给外部单位的其他应收款项补提17年坏账准备 | 2,122,378.31 |
7 | 依据其他应收款审定数,补计提2017年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24,660,441.70 |
8 | 依据应收账款审定数,补计提17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3,086,963.31 |
合计 | 33,489,843.60 |
我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应收账款、存货分别计提了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
三、关于财务报表重点项目
10、根据年报,报告期内你公司购买5036万元基金,请说明上述业务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事项或套期保值事项,你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报告期内公司购买5036万元基金,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公司上述购买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的行为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7.1.1之规定的风险投资,亦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7.2.1规定的套期保值业务。
上述对外投资发生之时,参考公司未进行差错更正之前的2017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376,737,560.89元,净资产1,900,494,460.33元,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48,487,992.80元,本次公司购买基金5036万元,累计投资收益59,322.97元,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标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9.2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的交易标准。
11、报告期内,你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4.3亿元,较2017年增长1.35%,截至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为9.26亿元,较2017年末增长57.22%,应收账款周转率由2017年的3.1次下降为1.9次。
(1)请结合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的变化等说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和应收账款增长幅度不匹配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公司、年审机构及相关部门正在对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和应收账款增长幅度不匹配的原因和合理性作核查分析,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对外披露。
(2)补充提供前五大客户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应收账款余额、账龄结构及期后回款情况等;
回复: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期后回款 |
1 | 北京众联晟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汽车电子产品 | 75,278,540.20 | 1年以内 | - |
31,677,012.70 | 1-2年 | ||||
2 | DAIICHI ELEKTRONIK SANAYI VE TIC.A.S. | 汽车电子产品 | 71,249,154.33 | 1年以内 | 1,195,621.72 |
9,333,019.30 | 1-2年 | ||||
3 | 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汽车电子产品 | 62,259,943.89 | 1年以内 | - |
4 | 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汽车电子产品 | 40,570,604.17 | 1年以内 | 7,200,000.00 |
5 | 天津众联晟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汽车电子产品 | 26,177,217.30 | 1年以内 | 26,177,217.30 |
合计 | 316,545,491.89 | 34,572,839.02 |
(3)结合近两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下降对公司资产整体质量及公司业务运营的影响。
回复: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下降主要会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对公司流动资金产生不利影响;另外也增大了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12、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9.26亿元,较2017年末增长57.22%,2018年你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159万元,较2017年增长 78.83%。请结合你公司应收账款实际情况和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总体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回复:与本问询函回复之一、1、(3)的问题回复一致。详见本问询函回复之一、1、(3)。
13、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4.65亿元,其中14.6亿元为“往来款项”,你公司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为8985万元。
(1)请说明往来款项的具体性质、用途和收款方的基本情况,及截至目前款项收回的情况;
回复:1)、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主要客户明细如下:
公司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期后回款 |
北京众联晟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4,400,000.00 | 未回款 |
惠州市鸿海达实业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5,880,000.00 | 未回款 |
江海区创辉达电子电器厂 | 往来款 | 53,759,000.00 | 未回款 |
江海区创辉达电子电器厂 | 往来款 | 4,140,000.00 | 未回款 |
九江星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26,447,006.26 | 未回款 |
南昌爱拓思商贸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90,000,000.00 | 未回款 |
上海宝朗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1,900,000.00 | 未回款 |
深圳市金福堂贸易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30,000,000.00 | 未回款 |
深圳市隆蕊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44,512,800.00 | 未回款 |
深圳市隆蕊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62,764,000.00 | 未回款 |
深圳市胜千里贸易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03,700,000.00 | 未回款 |
新疆骑士联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外部往来款 | 1,875,000.00 | 未回款 |
中山市创辉达电子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07,310,000.00 | 未回款 |
中山市古镇锐科塑料五金电器厂 | 往来款 | 461,081,943.81 | 未回款 |
中山市古镇铜沛五金配件销售部 | 往来款 | 18,500,000.00 | 未回款 |
合计 | 1,416,269,750.07 |
2)、关于上述往来款项的用途,公司、年审机构及有关部门正在核查,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对外披露。
3)、截至本问询回复之日,根据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上述收款方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企业性质 | 住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范围 | 股权结构 | 主要人员 |
北京众联晟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015-10-13 | 刘铁明 | 10000万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14层3座1406 | 91110105MA00184P4B | 批发汽车配件、汽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电子产品、日用品、针纺织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天津合泰昇通国际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5%)、刘铁明(0.5%) | 刘铁明(执行董事、总经理)、龚继华(监事) |
惠州市鸿海达实业有限公司 | 2015-12-8 | 冯禄英 | 100万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群村(厂房B)四层 | 91441302MA4UKDKDXD | 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五金塑料配件、电子产品、电器设备;机电设备、电器设备的维修及保养;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冯禄英(100%) | 冯禄英(执行董事、总经理)、冯璐璐(监事) |
江海区创辉达电子电器厂 | 2012-2-15 | 林伯成 | 0.8万 | 个体经营 | 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14号地(东宁工业园)9号厂房 | 440704600131224 | 生产、加工、销售:汽车电路连接线材、电子产品、塑料制品、五金制品。 | ||
九江星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2017-5-25 | 张孝东 | 100万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陆路物流港3栋17号 | 91360426MA360BTW4C | 汽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修理与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张孝东(100%) | 张孝东(执行董事、总经理)、刘家扬(监事) |
南昌爱拓思商贸有限公司 | 2013-1-25 | 周惠见 | 1000万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钢北四路36号楼1单元101室 | 9136011106078522251 | 家具、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木制品、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电子配件、建筑材料(木材除外)、化工产品及原料(易制毒及化学危险品除外)的销售;黄金饰品、白银饰品的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 周惠见(100%) | 周惠见(执行董事、总经理)、张洪斌(监事) |
上海宝朗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 2011-5-18 | 于敬君 | 500万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松金公路218号250室 | 913101165741880732 |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汽车饰品、汽车零配件、汽车玻璃、仪器仪表、橡胶制品、玻璃制品、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建材、日用百货的销售,商务咨询(除经纪),网络工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于敬君(48%)、陈李东(52%) | 于敬君(执行董事)、陈蓉(监事) |
深圳市金福堂贸易有限公司 | 2015-8-12 | 董洪涛 | 500万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裕安商务大厦四楼428号 | 91440300349953138M | LED发光二极管、LED发光二极管灯、灯具、LED发光二极管显示屏、LED发光二极管零配件、灯饰、太阳能产品、照明产品、光电产品、半导体及其器件、电路板、电源、电子材料、元器件、电子产品及配件、计算机软件、通讯数码产品、五金产品、模具的研发、设计与销售;智能家居系列产品及相关配套产品、门禁、楼宇对讲系统、网络通讯设备、遥控器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与技术咨询;汽车用品、汽车配件、生活电器、家具建材、手机数码、日用品、户外运动用品的销售;计算机、机械设备、节能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与技术咨询;品牌策划;文化活动策划(不含经营卡拉OK歌舞厅);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会务策划;展览展示策划;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网络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 董洪涛(50%)、张桂红(50%) | 董洪涛(执行董事、总经理)、张桂红(监事) |
深圳市隆蕊 | 2011– | 饶祖刚 | 50 万 | 有限责任 | 深圳市宝安区观 | 9144030058 | 塑胶制品、电子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 饶祖刚 | 饶祖刚(执行 |
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 11-7 | 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澜街道茜坑社区茜坑老村工业区厂房 3 号 | 5644169R | (90%), (10%) | 董事、总经理)、冯燃(监事) | |||
深圳市胜千里贸易有限公司 | 2015-8-10 | 董洪涛 | 500万 | 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湖贝路华佳广场7楼DG709 | 914403003497938084 | LED发光二极管、LED发光二极管灯、灯具、LED发光二极管显示屏、LED发光二极管零配件、灯饰、太阳能产品、照明产品、光电产品、半导体及其器件、电路板、电源、电子材料、元器件、电子产品及配件、软件、通讯数码产品、五金、模具的技术开发、设计与购销;智能家居系列产品及相关配套产品、门禁、楼宇对讲系统、网络通讯设备、遥控器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和销售;汽车用品、汽车配件、生活电器、家具建材、手机数码、居家百货、户外运动用品的销售;计算机、机械设备、节能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品牌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会务策划;展览展示策划;经营电子商务;网络工程;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董洪涛(50%)、张荣花(50%) | 董洪涛(董事、总经理)、张荣花(监事) |
新疆骑士联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2016-11-15 | 胡魁涛 | 500万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新疆博州阿拉山口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五楼521室 | 91652702MA7778GH7W |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规划编制与咨询、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评估咨询、工程勘查设计、招标代理、工程和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等);经济、管理、会计、法律、税务、鉴证(含审计服务);财务咨询服务、财务顾问服务。 | 骑士联盟(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00%) | 胡魁涛(郭震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 |
中山市创辉达电子有限公司 | 2016-10-24 | 温仕松 | 100万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中山市古镇镇曹三佳福围工业区同益路7号A栋1区3楼 | 91442000MA4UWN1U0J | 生产、加工、销售:电子元件、电器配件、音响设备、导航仪器及装置零件、附件、记录仪器及零配件、照明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塑料制品、五金制品。 | 温仕松(50%)、邓转带(50%) | 温仕松(执行董事)、李泽林(监事)、肖华(经理) |
中山市古镇锐科塑料五金电器厂 | 2011-7-21 | 区焯华 | - | 个人独资企业 | 中山市古镇曹三工业大道中33号 | 91442000579688712W | 生产、加工:塑料制品、五金制品(不含电镀)、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 | 区焯华(100%) | 区焯华(投资人) |
中山市古镇铜沛五金配件销售部 | 2010-11-08 | 苏铜沛 | 0.5万 | 个体户 | 中山市古镇曹二均都沙工业区 | 442000601895082 | 销售:五金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苏铜沛(负责人) |
(2)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项”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查看银行流水、询证函等,并说明所获取审计证据是否与公司财务报表记载内容存在明显差异;
回复:会计师说明:
1)会计师在执行索菱股份2018年度年报审计时,会计师针对其他应收款,主要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有了细节测试审计程序:检查相关合同、核对对方科目银行流水,、执行替代性测试、细节测试审计程序程序,同时对期初期末余额发函询证等程序。
2)经过核查我们发现在2018年度年报审计时所获取审计证据与公司财务报表记载内容存在明显差异客户如下:
客户名称 | 款项性质 | 账载金额 | 审定数(原值) | 差异 |
南昌爱拓思商贸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 | 190,000,000.00 | 190,000,000.00 |
深圳市胜千里贸易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 | 103,700,000.00 | 103,700,000.00 |
中山市古镇锐科塑料五金电器厂 | 往来款 | - | 459,081,943.81 | 459,081,943.81 |
中山市创辉达电子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 | 107,310,000.00 | 107,310,000.00 |
深圳市隆蕊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 | 162,764,000.00 | 162,764,000.00 |
深圳市金福堂贸易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中山市古镇铜沛五金配件销售部 | 往来款 | -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江海区创辉达电子电器厂 | 往来款 | - | 53,759,000.00 | 53,759,000.00 |
合计 | - | 1,121,614,943.81 | 1,121,614,943.81 |
上述差异形成的原因包括:1)经会计师检查索菱股份、广东索菱电子、惠州妙士酷、九江妙士酷4家公司,2017年、2018年银行账户,发现部分银行流水公司未入账后审计调整入账;2)依据业务实质性质将公司在预付账款核算的往来款重分类调整至其他应收款。。
(3)请你公司说明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结合会计师发出询证函的回函结果、相关款项期后收回的情况,评估相关款项收回的可能性;
回复: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4.65亿元,其中从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7.2亿元。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收付业务发生的频率,及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会计政策(详见本问询函三、12已回复)按风险组合-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依据本问询函一、3、(1)回复可以看出,其他应收款期末发函回函率较低,针对相关款项期后收回,公司将对应收账款全面分析,梳理前因后果,采取多方式、多手段回收应收账款。
(4)根据你公司2018年三季报,你公司截至9月30日的预付账款、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分别为3.97亿元和3.53亿元,经我部问询,你公司回复称上述预付款项系用于原材料代理采购款项和委托代理进口设备款项。报告期末你公司将上述往来款项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请结合你公司前期回复和往来款项的性质,说明你公司在2018年对往来款项重分类的依据,并说明你公司前期回复我部定期报告问询函中的内容是否真实。
回复:公司预付账款截止2018年9月30日账面余额720,366,624.00,经过公司自查,发现账付款实际收入人名称入账面数不符。
会计科目 | 公司名称 | 账面余额 | 对方科目 | 实际付款金额 | 实际收款人名称 |
预付账款 | 1、深圳市隆蕊塑 | 20,000,000.00 | 银行存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 20,000,000.00 | 深圳市隆蕊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银行存款-杭州银行 -杭州银行宝安支行 | 30,000,000.00 | 深圳市隆蕊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 ||
5,000,000.00 | 银行存款-杭州银行 -杭州银行宝安支行 | 5,000,000.00 | 深圳市隆蕊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 ||
1,750,000.00 | 银行存款-杭州银行 -杭州银行宝安 | 500,000.00 | 深圳市隆蕊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
胶电子有限公司 | 支行 | 1,250,000.00 | 中山市创辉达电子有限公司 | |
3,000,000.00 | 银行存款-招商银行 -向西支行 | 3,000,000.00 | 惠州市鸿海达实业有限公司 | |
2,200,000.00 | 银行存款-杭州银行 -杭州银行宝安支行 | 720,000.00 | 惠州市鸿海达实业有限公司 | |
10,350,000.00 | 银行存款-兴业银行 -深圳分行 | 1,784,000.00 | 深圳市隆蕊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 |
12,504,000.00 | 银行存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 10,000,000.00 |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1,480,000.00 | 深圳市隆蕊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 |||
720,000.00 | 惠州市鸿海达实业有限公司 | |||
10,000,000.00 |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350,000.00 | 中山市古镇锐科塑料五金电器厂 | |||
30,000,000.00 | 银行存款-宁波银行 -龙华支行 | 30,000,000.00 | 深圳市隆蕊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 |
小计 | 114,804,000.00 | 114,804,000.00 | ||
2、江海区创辉达电子电器厂 | 40,000,000.00 | 银行存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 40,000,000.00 | 南昌爱拓思商贸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银行存款-杭州银行 -杭州银行宝安支行 | 10,000,000.00 | 南昌爱拓思商贸有限公司 | |
-10,000,000.00 | 银行存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 10,000,000.00 | 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24,000,000.00 | 银行存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 24,000,000.00 | 九江星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34,000,000.00 | 银行存款-兴业银行 -深圳分行 | 34,000,000.00 | 九江星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10,000,000.00 | 银行存款-兴业银行 -深圳分行 | 10,000,000.00 | 九江星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5,000,000.00 | 银行存款-杭州银行 -杭州银行宝安支行 | 5,000,000.00 | 九江星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10,000,000.00 | 银行存款-招商银行 -华润城支行 | 10,000,000.00 | 惠州市妙士酷实业有限公司 | |
20,000,000.00 | 银行存款-招商银行 -华润城支行 | 20,000,000.00 | 江海区创辉达电子电器厂 | |
5,000,000.00 | 银行存款-杭州银行 -杭州银行宝安支行 | 5,000,000.00 | 九江星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25,000,100.00 | 银行存款-兴业银行 -深圳分行/账面计入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 25,000,100.00 | 九江星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银行存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泰然支行/账面计入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 九江星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银行存款-杭州银行 -杭州银行宝安支行/账面计入其他应付款 | 九江星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26,158,600.00 | 银行存款-兴业银行 -深圳分行 | |||
26,440,000.00 | 银行存款-兴业银行 -深圳分行 | 25,000,000.00 | 九江星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1,440,000.00 | 惠州市鸿海达实业有限公司 | |||
26,158,600.00 | 银行存款-兴业银行 -深圳分行 | |||
-2,000,000.00 | 银行存款-宁波银行 -龙华支行 | 2,000,000.00 | 中山市创辉达电子有限公司 | |
20,000,000.00 | 银行存款-宁波银行 -龙华支行 | 20,000,000.00 | 江海区创辉达电子电器厂 |
小计 | 217,440,100.00 | 241,440,100.00 | ||
3、中山市古镇锐科塑料五金电器厂 | 70,000,000.00 | 银行存款-兴业银行 -深圳分行 | 70,000,000.00 | 中山市古镇锐科塑料五金电器厂 |
10,000,000.00 | 银行存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 10,000,000.00 | 中山市古镇锐科塑料五金电器厂 | |
24,000,024.00 | 银行存款-杭州银行 -杭州银行宝安支行 | 24,000,024.00 | 中山市古镇锐科塑料五金电器厂 | |
50,000,000.00 | 银行存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 50,000,000.00 | 中山市古镇锐科塑料五金电器厂 | |
11,000,000.00 | 银行存款-兴业银行 -深圳分行 | 11,000,000.00 | 中山市古镇锐科塑料五金电器厂 | |
60,000,000.00 | 银行存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 60,000,000.00 | 中山市古镇锐科塑料五金电器厂 | |
30,000,000.00 | 银行存款-杭州银行 -杭州银行宝安支行 | 30,000,000.00 | 中山市古镇锐科塑料五金电器厂 | |
30,000,000.00 | 银行存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 30,000,000.00 | 中山市古镇锐科塑料五金电器厂 | |
39,122,500.00 | 银行存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 27,682,500.00 | 九江星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10,000,000.00 | 中山市古镇锐科塑料五金电器厂 | |||
1,440,000.00 | 中山市创辉达电子有限公司 | |||
44,000,000.00 | 银行存款-兴业银行 -深圳分行 | 44,000,000.00 | 中山市古镇锐科塑料五金电器厂 | |
20,000,000.00 | 其他应付款-惠州妙士酷 | |||
小计 | 388,122,524.00 | 368,122,524.00 | ||
合计 | 720,366,624.00 | 724,366,624.00 |
公司在2018年12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中显示“公司与隆蕊塑胶公司、锐科塑料分别签订了金额分别为 1.5 亿元、2.5 亿元的《原材料代理采购合同》,采购对象均为显示屏、IC 及板卡等;以及公司与创辉达电子、锐科塑料分别签订了金额分别为 2.4 亿元、1.5 亿元的《委托代理进口合同》,采购对象为液晶仪表生产线设备。”但截至本问询回复之日,经核查,公司并未收到上述显示屏、IC 及板卡等原材料或液晶仪表生产线设备。
14、2018年末和2017年末,你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4.48亿元和4.65亿元,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1.61亿元和3732万元,计提比例分别为36.12%和8.02%。
(1)结合行业情况、技术发展、市场形势、存货结构及价格走势等因素,
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2017年增长的原因,并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1)截止2018年12月31日存货及存货跌价明细表:
项目 | 年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45,219,915.23 | 63,476,430.23 | 81,743,485.00 |
库存商品 | 209,763,197.38 | 86,023,997.82 | 123,739,199.56 |
半成品及在产品 | 30,210,548.02 | 9,805,724.28 | 20,404,823.74 |
委托加工物资 | 28,182,285.42 | - | 28,182,285.42 |
发出商品 | 32,531,052.92 | 2,459,626.68 | 30,071,426.24 |
劳务成本 | 2,026,431.56 | - | 2,026,431.56 |
周转材料 | 103,250.24 | 64,130.93 | 39,119.31 |
合计 | 448,036,680.77 | 161,829,909.94 | 286,206,770.83 |
(2)截止2017年12月31日存货及存货跌价明细表:
项目 | 年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62,034,198.06 | 16,051,471.70 | 145,982,726.36 |
库存商品 | 214,129,592.82 | 14,035,898.31 | 200,093,694.51 |
半成品及在产品 | 40,538,471.12 | 860,960.55 | 39,677,510.57 |
委托加工物资 | 23,709,461.70 | 268,628.54 | 23,440,833.16 |
发出商品 | 23,474,780.57 | 6,053,973.45 | 17,420,807.12 |
劳务成本 | 1,623,713.67 | - | 1,623,713.67 |
周转材料 | 110,733.88 | 51,264.46 | 59,469.42 |
合计 | 465,620,951.82 | 37,322,197.01 | 428,298,754.81 |
(3)存货年度变动分析表: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减变动比例 |
存货原值 | 448,036,680.77 | 465,620,951.82 | -3.78% |
存货跌价准备 | 161,829,909.94 | 37,322,197.01 | 333.60% |
净值 | 286,206,770.83 | 428,298,754.81 | -33.18% |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存货减少的主要原因 ,是由于2018年度公司对深圳索菱实业期末存货-库存商品中的呆滞品、销售退货按库龄(2-3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100,310,766.76元。
呆滞品、销售退货产生的原因:公司客户从后装(经销商)转前装(整车厂)时产生的。公司2016年度以前主要终端客户是经销商、4S店,从2016年开始,销售终端客户以汽车整车厂为主,整厂的采购订货是依据车型要求公司同步研发生产,在车辆未出厂前安装于车内(量身定制),所以2016年及以前年度生产的产品一直无法销售出去。公司拟将在2019年对上述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进行处理。
对期末正常存货,公司按照产品市场价格并结合公司产品实际销售价格确定了公司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在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测试,依据公司部分存货存在的跌价迹象,并根据测算结果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及符合行业及公司实际情况。
(2)请说明你公司期末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时对存货减值迹象进行判断的过程,并请会计师说明在审计过程中对存货减值迹象判断的准确性进行复核的具体程序。
回复:【会计师说明】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师政策: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
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期末按期存货账面百分比计提跌价准备,会计师在复核期末存货跌价准备时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对期末存货进行盘点,抽盘比例90%以上,其中对呆滞品、销售退货、残次品进行全盘,发现上述存货库龄较长均在2-3年。经与相关管理人员沟通后,其介绍上述存货再次销售的可能性较低,同时处理后的残值也较低;因此会计师对上述存货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2)会计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报告期内对公司的存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按照产品市场价格并结合公司产品实际销售价格确定了公司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在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测试,依据公司部分存货存在的跌价迹象,并根据测算结果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所述: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存货的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准确。
15、报告期末,你公司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为8085万元,较2017年末增长48%。请结合你公司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被我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和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实现的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未来实现利润的时间和程度、可抵扣亏损的到期日、预提费用的产生原因、预计负债计提事由等,说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是否充分。
回复:期末递延所税税资产账面余额8,805.00万元,主要包括: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324,232,707.48 | 50,553,647.67 | 129,810,720.90 | 20,595,212.13 |
可抵扣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134,885,648.32 | 24,296,733.88 | 54,467,170.65 | 10,499,501.63 |
递延收益 | 1,450,000.00 | 217,500.00 | 2,770,000.00 | 415,500.00 |
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 17,057,060.14 | 4,264,265.04 | - |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10,152,477.93 | 1,522,871.69 | 12,221,110.54 | 1,472,745.83 |
合计 | 487,777,893.87 | 80,855,018.28 | 199,269,002.09 | 32,982,959.59 |
(1)公司可持续经营是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公司未来可持续经营的依据:
受诉讼事项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银行账号被冻结,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的影响,但索菱股份目前并非上市公司整体的利润来源企业,而主要利润来源子公司上海航盛、武汉英卡和上海三旗并未发生银行账户冻结、生产停滞的情况,不存在未来不可持续经营的情况。
未来五年合并范围内主要子公司的息税前利润预测表
(单位:元人民币)
公司名称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上海三旗 | 72,986,756.41 | 84,853,359.81 | 95,650,661.12 | 107,118,242.57 | 117,685,022.17 |
上海航盛 | 22,565,631.86 | 25,036,965.84 | 27,778,954.41 | 30,821,239.00 | 34,196,707.32 |
武汉英卡 | 22,979,642.86 | 27,351,428.57 | 33,456,470.59 | 41,764,500.00 | 49,357,450.00 |
合计 | 118,532,031.13 | 137,241,754.22 | 156,886,086.12 | 179,703,981.57 | 201,239,179.49 |
另外,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还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根据行业发展形势及公司实际情况,2019 年度加快市场拓展,优化产品结构升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加快资金回笼及筹融资工作,通过积极沟通、债权转让、发送函件、诉讼仲裁、等方式逐渐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将部分短期无法收回债权的项目转为公司运营资产,改善资金流动性,逐步清偿逾期债务,化解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一方面公司全力回笼资金,缓解运营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寻找其他融资渠道,并与债权人充分协商,逐步偿还欠款并解决借款逾期产生的帐户冻结等问题,降低财务成本,提升企业信用。主动积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争取获得
外部借款支持。
3)全力回笼资金,改善公司流动性。公司拟采取包括法律诉讼、通过行使质权等方式将部分短期无法收回债权的项目转为公司运营资产。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采取诉讼、和解等多种措施,争取在短期内了结公司涉诉案件,解决本公司“失信”问题,恢复正常融资渠道。
4)整合业务,加强管理。对公司投资失败或效益较低的业务进行业务和资产的重组,剥离、注销无实质性业务开展的子公司,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同时公司将对闲置资产的整理、盘活,充分提高闲置资产的利用率,减少非必要费用的产生,以减轻对公司业绩的拖累。
5)严格控制成本。通过人员调整、岗位整合、严格支出,完善费用管理等方式严格控制成本。
6)积极寻找并购重组机会。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寻找并购重组机会,力争早日将优质资产或业务引入公司。
(2)合并范围内公司将可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
公司名称 | 2018年 | |
可弥补亏损金额 | 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 |
九江妙士酷实业有限公司 | 4,907,590.77 | 1,226,897.71 |
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68,535,444.45 | 10,280,316.67 |
上海索菱实业有限公司 | 9,552,168.72 | 2,388,042.18 |
惠州市索菱精密塑胶有限公司 | 10,906,630.24 | 2,726,657.56 |
惠州市妙士酷实业有限公司 | 10,735,181.46 | 2,683,795.37 |
三旗通信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30,248,632.68 | 4,991,024.39 |
合计 | 134,885,648.32 | 24,296,733.88 |
(3)预提费用的产生原因、预计负债计提事由是依据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及担保事项的预估费用。上述预提费用、预计负债未在2018年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将在重述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进行更正调整。
16、报告期末,你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6.05亿元,较2017年增长45%。
(1)请结合大额其他应付的性质、用途,说明其增长原因;
回复: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2017年增长45%,增长原因是2018年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其账面应收账款-深圳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向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质押借款200,000,000.00 元,深圳索菱实业收到款后通过预付账款支付给隆蕊塑胶、江海区创辉达、中山市古镇锐科塑料五金电器厂等公司。
(2)请说明对于深圳市隆蕊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中山市创辉达电子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你公司同时存在大额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会计师对2018年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期末同时挂账进行合并抵销时,审计调整未全部抵销,有以下明细存在双方同时挂账:
客户名称 | 其他应收款 | 其他应付款 |
深圳市隆蕊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 48,000,000.00 | 48,000,000.00 |
中山市创辉达电子有限公司 | 32,685,000.00 | 32,685,000.00 |
合计 | 97,264,000.00 | 97,264,000.00 |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双方同时挂账,未按抵销后净额披露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信息披露的规定。公司将于进一步核查后予以更正。
四、其他事项
17、报告期末,你公司涉及诉讼43起。请披露截至你公司回复问询函之日,你公司重大诉讼的最近进展情况。
回复: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我公司重大诉讼的最新进展如下:
1)、公司与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车友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2016年1月5日, 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赛达”)、深圳市车友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友互联”)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粤03民初53号)。诉讼理由为: 何某、陈某、邹某、肖某
等人曾在美赛达和车友互联任职,上述人员离职后与深圳广联赛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赛讯”) 及其关联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美赛达和车友互联认为广联赛讯利用上述离职工作人员的便利条件,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诉讼请求广联赛讯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9,900万元。公司因与广联赛讯签订《车联网产品战略合作协议》,并被委托生产存在争议的产品而被列为第二被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
2016-002)。
2016年1月7日,广联赛讯就上述诉讼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如贵司因该案中使用本公司向其销售的产品遭受到第三方的追诉或索赔而承担责任的经济损失,则本公司将向贵公司做出等额补偿。”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上述纠纷尚处于审理阶段。
2)、公司与美赛达、车友互联侵害技术秘密纠纷
2016 年1月5日,美赛达、车友互联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粤 03 民初 534 号)。诉讼理由为: 何某、陈某、邹某、肖某等人曾在美赛达和车友互联任职,上述人员离职后与广联赛讯及其关联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美赛达和车友互联认为广联赛讯利用上述离职工作人员的便利条件,侵害其技术秘密, 诉讼请求广联赛讯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4,680万元。公司因与广联赛讯签订《车联网产品战略合作协议》,并被委托生产存在争议的产品而被列为第二被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2016-026)。
2016年6月21日,广联赛讯就上述诉讼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如贵司因该案中使用本公司向其销售的产品遭受到第三方的追诉或索赔而承担责任的经济损失,则本公司将向贵公司做出等额补偿。”。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上述纠纷尚处于审理阶段。
3)、公司与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企业贷款纠纷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日受理了建华建材(中国)(以下简称“建华”)有限公司与公司企业贷款纠纷一案。诉讼理由:建华于 2018 年
9月5日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合同约定由建华向公司提供借款,由公司向建华按约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约定协议所借款项专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开支。建华于2018年9月3日、2018年9月21日、2018年9月28日分三次向公司共计汇款 190000000 元。建华发现公司并未将所借款项按协议约定专用于日常经营开支,按协议约定建华有权要求公司提前归还借款。详见公司于2018 年 11月 1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编号:2018-092)。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上述纠纷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民事调解书。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公司、肖行亦、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仲裁案
2018 年12月10日,深圳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肖行亦、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仲裁案。涉案本金1亿元。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5)。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上述仲裁事项尚未开庭。
5)、中安百联与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进展
2017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妙士酷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百联”)借款7500万元,期限12个月,利率为8%,由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018年9月10日,公司与中安百联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民事调解书》【(2018)京03民初635号】。
2018年10月2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执行裁定书》【(2018)京03执916号】。
2018年10月3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执行决定书》【(2018)京03执916号】,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期限为二年。
2018年10月3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2018)
京03执916号】。
2018年11月30日,公司与中安百联达成和解,中安百联向法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解除。和解协议中约定还款计划如下(单位元):
偿还日期 | 偿还金额 | |||
本金 | 利息 | 律师费及其他 | 合计 | |
2018年11月29日 | 5,446,666.67 | 4,153,333.33 | 400,000.00 | 10,000,000.00 |
2018年12月25日 | 9,221,904.76 | 165,994.29 | 9,387,899.05 | |
2019年1月25日 | 9,221,904.76 | 356,580.32 | 9,578,485.08 | |
2019年2月25日 | 9,221,904.76 | 547,166.35 | 9,769,071.11 | |
2019年3月25日 | 9,221,904.76 | 719,308.57 | 9,941,213.33 | |
2019年4月25日 | 9,221,904.76 | 909,894.60 | 10,131,799.36 | |
2019年5月25日 | 9,221,904.76 | 1,094,332.70 | 10,316,237.46 | |
2019年6月25日 | 9,221,904.77 | 1,284,918.73 | 10,506,823.50 | |
合计 | 70,000,000.00 | 9,231,528.89 | 400,000.00 | 79,631,528.89 |
公司实际控制人肖行亦先生向公司出具《代偿协议书》肖行亦先生替代公司承担《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的应于2019年6月25日前按期向中安百联偿还的剩余的全部债务合计69,631,528.89元。
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收到《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以及《报告财产令》,因公司控股股东肖行亦先生未按约定的期限还款,中安百联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等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2018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暨公司将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删除和解除限制消费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2018年12月8日发布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86号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2019年1月18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9年1月17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案本金5031万元。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开庭。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公司的仲裁案
2018 年12月21号,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公司的仲裁案。涉案本金7706万元。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上述仲裁事项尚未开庭。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公司的仲裁案
深圳仲裁委员会2019年3月28日下发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公司的仲裁案的《仲裁通知书》。本仲裁案涉案本金8000万元。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新增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上述仲裁事项尚未开庭。
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8年12月24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案本金5000万元。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新增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上述诉讼事项已开庭,公司尚未收到判决,一审审理中。
10)、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案
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 [(2019)粤 03 执628 号]、《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等涉诉材料显示:上海摩山与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18)京方圆执字第 0350 号公证债权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上海摩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 206876712.33 元及利息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查封、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公司、广东索菱、肖行亦、叶玉娟的财产(以人民币 206876712.33 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9日、2019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
18、报告期内,你公司累计有9名董事监事高管离职,目前你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均由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兼任。请结合你公司的内控鉴证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的相关情况说明以下事项:
(1)董监高频繁变动是否影响你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并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回复:董监高频繁变动势必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目前公司正在重新梳理组织架构,在不影响公司经营的情况下缩减人员编制;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对公司现有业务进行优化。
(2)你公司后续任命专职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计划和安排。
回复:公司董事会已于2019年4月26日聘任新的财务总监,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正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19、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回复我部前期发出多份监管函件。请结合本次年报问询函的相关核查工作、会计师对你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情况和深圳证监局对你公司立案调查的最新进展,在回复本次年报问询函的同时回复前述监管
函件。
回复: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893号)和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185 号)回复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上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2018】第893号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
2019-072)、《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2019】第185号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
由于公司、年审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正在对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61 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 143 号)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公司将继续跟进上述情况,尽快完成贵部有关问询回复并按照要求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