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2 证券简称:金发拉比 公告编号:2022-064号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2日通过电话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浩亮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及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林浩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林浩亮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林若文女士、汤典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林若文女士、汤典勤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以下董事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委员会成员 | 召集人 | ||
审计委员会 | 姚明安 | 蔡飙 | 汤典勤 | 姚明安 |
战略发展委员会 | 林浩亮 | 汤典勤 | 纪传盛 | 林浩亮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纪传盛 | 林国栋 | 姚明安 | 纪传盛 |
提名委员会 | 蔡飙 | 林若文 | 姚明安 | 蔡飙 |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林国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孙豫先生、薛平安先生、林贵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林贵贤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薛平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薛平安先生简历附后。
薛平安先生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4-82516061
传真号码:0754-82526662
电子邮箱:xuepa@stjinfa.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鮀浦鮀济南路107号
邮政编码:51506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苏煜灿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苏煜灿先生简历附后。
苏煜灿先生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4-82516061
传真号码:0754-82526662
电子邮箱:suyc@stjinfa.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鮀浦鮀济南路107号
邮政编码:515061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林闻娥女士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林闻娥女士简历附后。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林燕菁女士续租君悦华庭房产的议案》。
林燕菁女士是公司董事长林浩亮先生和副董事长林若文女士的子女,与公司董事、总经理林国栋先生为兄妹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条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林燕菁女士及上述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林浩亮先生、林若文女士、林国栋先生三位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续租关联方林燕菁女士房产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请议案详情请见公司2022年12月17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向关联方林燕菁女士续租君悦华庭房产的公告》(2022-065号)。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请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7日
附件:
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
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1、林浩亮,男,中国国籍,汉族,1959年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广东省孕婴童用品协会会长、汕头检验检测学会理事。林浩亮先生是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股份103,708,550.00股,占总股本的29.29%,林浩亮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林若文女士为夫妻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林浩亮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浩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林若文,女,中国国籍,汉族,1959年8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首席设计师,汕头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服装协会第三届童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汕头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曾获汕头市女企业家协会“优秀女企业家”、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全国杰出创业女性”、广东省“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广东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林若文女士是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股份91,887,098.00股,占总股本的25.95%;林若文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浩亮先生为夫妻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林若文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若文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汤典勤,中国国籍,汉族,1968年1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86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银行广东省汕头分行澄海支行副行长(主持)、中国银行广东省汕头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行长、中国银行广东省汕头分行办公室主任、中国银行广东省汕头分行风险管理部主任、中国银行广东省汕头分行公司业务部主任,中国银行广东省汕头分行副行长,中国银行广东省顺德分行行长;2017年4月加入金发拉比,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汕头市上市公司发展促进会会长、汕头市工商联(第十六届)副主席。汤典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汤典勤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汤典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林国栋,男,中国国籍,汉族,1986年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EMBA,2010年10月起加入金发拉比,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林国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浩亮先生、林若文女士存在关联关系,系上述关联人的子女。除此之外,林国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林国栋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国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姚明安,男,1964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1990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获得经济学(会计学)硕士学位;1990年7月至今任教于汕头大学商学院,现任汕头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94至2001年,先后任汕头市汕大会计师事务所及深圳市同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08年5月至2014年5
月任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12月至2016年8月任广东龙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6月至2017年6月任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5月至至2018年8月任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6月至2018年8月任广东金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4月至2020年5月任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月至2022年3月任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任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伟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明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姚明安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姚明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姚明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蔡飙,196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系,本科学历,律师资格。曾任职于汕头海洋(集团)公司、汕头海洋投资有限公司、香港SOE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海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岭海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汕头)律师事务所、汕头市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服务中心、汕头市依明投资有限公司等;2011年12月—2016年12月和2019年12月至今任金发拉比独立董事。现任广东岭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汕头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及仲裁员、汕头市中小企业投融资商会副会长、汕头市蔡儒合泰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等。
蔡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
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蔡飙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蔡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蔡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纪传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月出生,1993年毕业于汕头大学,英语本科专业,暨南大学EMBA硕士,国际注册企业管理咨询师。曾任汕头经济特区龙宝贸易发展总公司出口部经理,汕头英盛有限公司监事,广州日报赢周刊内容制作顾问,深圳市英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副会长,汕头市英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深圳市英盛网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纪传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纪传盛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纪传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纪传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8、孙豫,男,中国国籍,汉族,1970年8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毕业于中国纺织大学,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7月至1996年2月在上海华联纺织集团公司工作,担任营业经理职务,1996年2月至2000年1月任上海好孩子儿童服饰公司大区经理,2000年1月至2004年3月任深圳市皮雅士实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4年3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孙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38,425股,占总股本的0.63%,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孙豫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薛平安,男,中国国籍,汉族,1977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民建会员,持有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独立董事资格证,企业合规师(高级)职业技能证书,2022年获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的“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证书(B类)”。1999年至2004年任汉煌企业集团常务副总裁秘书、行政部副经理、路桥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年至2009年任琪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秘书;2010年10月进入金发拉比公司工作,2016年12月起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薛平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薛平安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薛平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10、林贵贤,男,中国国籍,汉族,1991年7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5年7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财务会计、财务主管、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林贵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林贵贤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贵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苏煜灿,男,汉族,199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中级会计职称。2016-2018年任职于潮宏基集团旗下梵迪珠宝有限公司财务部,2018年入职本公司,担任证券投资专员,2022年4月至今任证券事务代表,现兼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苏煜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苏煜灿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苏煜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林闻娥,女,中国国籍,汉族,1979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11月入职本公司,历任公司财务会计、出纳等职,2012年8月起,担任公司审计部审计职务,2019年11月起担任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审计部副经理。
林闻娥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林闻娥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闻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