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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5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凤形股份”)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于2020年11月3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简称“发审委”)审核通过,并收到贵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3号)。本公司承诺,在会后事项期间本公司不存在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以及《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流程》(审核备忘录第五号)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条件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的事项,亦不存在其他会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

2021年4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5月20日,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8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56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分派总额不变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比例。2021年5月31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7.83元/股调整为17.71元/股。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9,854,178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9,988,706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除以上调整外,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二、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

1、本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情形出现。

3、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凤形股份实现营业收入70,442.43万元,较上年度增长15.37%;实现净利润8,645.80万元,较上年度增长17.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96.50万元,较上年度下降7.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如下:

(1)发电机及配件业务板块,相关业务主要由凤形股份持股51%的子公司康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康富科技”)经营。康富科技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2,051.67万元,较上年度增长了10.82%;实现净利润5,301.53万元,较上年度增长35.05%。2020年度,发电机及配件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占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比重为45.50%,发电机及配件业务板块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620.70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重为42.99%。2019年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发电机及配件业务板块收入为10,527.56万元,占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比重为17.24%;发电机及配件业务板块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05.66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重为12.18%。因2019年康富科技纳入合并报表期间为10-12月,2019年度发电机及配件业务对合并报表的收入及净利润影响较小,合并报表确认的少数股东损益金额也较小。

(2)2020年度,公司耐磨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 38,390.76万元,较上年度下降24.02%;实现净利润3,522.77万元,较上年度下降39.85%,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及公司大客户中国中铁下属子公司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春鹿鸣”)环保事件导致其采购量下降等的影响,公司高铬球段等耐磨材料销售量下降,进而导致耐磨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下滑。

因此,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略有下降主要系耐磨业务板块实现的净利润下降所致。

随着国内新冠肺炎疫情的有效控制,国内经济持续复苏,公司整体业务已得到恢复。目前,对伊春鹿鸣的供货已恢复正常。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2021年1-3月,凤形股份实现营业收入21,666.2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49%;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19.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11%。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情况稳定,未发生重大异常变化。

5、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变更。

7、本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2020年8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全面检查,于2021年3月19日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001号),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对凤形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专项说明签署日,本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未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亦未发生更换;除本次发行的签字保荐代表人董文婕、陶先胜变更为程默、陶先胜,经办签字注册会计师施琪璋、史少翔、宛磊变更为施琪璋、孙青、宛磊之外,未发生其他更换。

10、本公司未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编制盈利预测。

11、本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潜在纠纷。

12、在会后事项期间本公司未发生大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黄代放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影响本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本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变化。

15、本公司主要财产、股权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8、本公司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本公司在会后事项期间未发生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流程》所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之盖章页。)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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