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2021年5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交易定价参考康富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实际账面净资产,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将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华勇 李 健 钟 刚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