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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及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等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价格公允、且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可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华勇 李 健 钟 刚

2020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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