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的定价公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华勇 李 健 钟 刚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