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
发出要约的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6,400,000股(含本数),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88,0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全部由公司控股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泰豪”)认购。本次认购完成后,泰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泰豪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西泰豪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控股股东泰豪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泰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五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