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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7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洪小华、麦银英等49名自然人持有的康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富科技”、“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特此说明。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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