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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材料: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材料,经讨论,现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及其关联方采购、出售物资、接受及提供劳务、提供公辅设施、委托建筑房屋等共计96,295.3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宜丰县花锂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采购含锂原矿4,496.85万元。我们认为,公司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宜丰县花锂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在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在公司日常经营的各个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再融资、

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管理控制作用,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并核查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又兼顾了相关监管机构提出的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五、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号)等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2022年度,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以及因收购江西永诚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所有担保中,因收购江西永诚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已逾期,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六、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认真、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及其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外贸业务为基础,通过锁定换汇成本来套期保值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盈利能力,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 敏

成国光

张臻悦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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