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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材料: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张臻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系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2年度任职期间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参加了担任独立董事后公司每次召开的董事会。本人认为公司在2022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2022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兼职情况及履职能力等,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

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张臻悦6600

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相关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高兴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高亦斌先生、徐凤女士、姚国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徐凤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张骅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能够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

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对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因此,我们同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上,对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对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金公司”)增资系出于合金公司实际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合金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对参股公司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上,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

因此,我们同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关于新增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宜丰县花锂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新增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一)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上,对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金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本次公司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增资是合金公司各股东共同增资,增资方式公平合理,出资的定价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关于对参股公司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上,对新增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宜丰县花锂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将《关于新增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四、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任期内每次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积极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

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同时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独立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臻悦2023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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