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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材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之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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