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新增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相关资料、采购协议、调查交易的必要性等方面,我们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宜丰县花锂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因此,同意将《关于新增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 敏
成国光
张臻悦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