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材料,经讨论,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
因此,我们同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新增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宜丰县花锂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新增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 敏
成国光
张臻悦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