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材料”、“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永兴材料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0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743,34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5.81元,共计募集资金1,099,999,982.83元,坐扣保荐费及承销费13,499,999.83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86,499,983.00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24,717.11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84,175,265.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01号)。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募集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1 | 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 53,216.00 | 50,551.83 | 50,551.83 |
2 | 180万吨/年锂矿石高效选矿与综合利用项目 | 28,961.79 | 27,723.19 | 27,723.19 |
3 | 年产2万吨汽车高压共轨、气阀等银亮棒项目 | 18,000.00 | 12,997.97 | 12,997.97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8,727.01 | 18,727.01 | 17,144.54 |
合计 | 118,904.80 | 110,000.00 | 108,417.53 |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1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金额为3,467.50万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 |
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 1205220029200136615 | 2,196.84 |
180万吨/年锂矿石高效选矿与综合利用项目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 | 1508280129000279636 | 0.00 |
年产2万吨汽车高压共轨、气阀等银亮棒项目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 15450000000681081 | 1,270.66 |
补充流动资金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 | 383181383387 | 0.00 |
合计 | 3,467.50 |
三、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1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利息收入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 50,551.83 | 48,358.53 | 3.54 | 2,196.84 |
2 | 180万吨/年锂矿石高效选矿与综合利用项目 | 27,723.19 | 27,723.50 | 0.31 | 0.00 |
3 | 年产2万吨汽车高压共轨、气阀等银亮棒项目 | 12,997.97 | 11,747.59 | 20.28 | 1,270.66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7,144.54 | 17,258.69 | 114.15 | 0.00 |
合计 | 108,417.53 | 105,088.31 | 138.28 | 3,467.50 |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出发,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了各个环节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
3、目前尚有部分项目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由于支付周期的原因而未支付,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180万吨/年锂矿石高效选矿与综合利用项目及年产2万吨汽车高压共轨、气阀等银亮棒项目均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避免募集资金闲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3,467.5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销户完成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467.5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因此,我们同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如意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