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公司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对参股公司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查阅增资协议、评估报告、调查交易的必要性等方面,我们认为:
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金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本次公司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增资是合金公司各股东共同增资,增资方式公平合理,出资的定价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同意将《关于对参股公司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公司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 敏
成国光
张臻悦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