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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材料: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3号)核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公开发行了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0年7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目前,因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浙商证券仍需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1年5月16日及2021年6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需要,公司于近日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署了《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及《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承销协议》,聘请光大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承销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光大证券签署《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

保荐协议》之日起,浙商证券未完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光大证券承接,光大证券委派王如意先生、林剑云先生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相关工作。王如意先生、林剑云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浙商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王如意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光大证券新兴产业融资部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复旦大学管理学硕士,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十年,曾主持或参与了阿科力(603722) 、昆山佰奥(300836)、南亚新材(688519)、力芯微(688601)等IPO项目。

林剑云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光大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新兴产业融资部总经理,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十六年,曾主持或参与了佰奥智能(300836)、阿科力(603722)、怡达股份(300721)、帝科股份(300842)、中国银河(601881)、国泰君安(601211)、姚记扑克(002605)等IPO项目,大江股份(600695)、恒星科技(002132)非公开发行项目,担任世茂股份(600823)重组财务顾问,以及中国海诚等数十家企业的改制上市项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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