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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材料:关于“永兴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五次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6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1-013 号
债券代码:128110          债券简称:永兴转债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兴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五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永兴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 年 2 月 22 日
    2、“永兴转债”赎回日:2021 年 2 月 23 日
    3、“永兴转债”赎回价格:100.21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0.30%,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赎回资金到账日:2021 年 2 月 26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1 年 3 月 2 日
    6、“永兴转债”停止交易日:2021 年 2 月 23 日
    7、“永兴转债”停止转股日:2021 年 2 月 23 日
    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永兴
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
停止交易,因此“永兴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
本公司发布的停止交易的公告。
    9、根据安排,截至 2021 年 2 月 22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永兴转债”,将被强
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永兴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永
兴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
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0、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 2021 年 2 月 22 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永兴
转债”,将按照 100.21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
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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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3 号)核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公开发行了 700 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 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584 号”文同意,公司 7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 2020 年 7 月 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兴转债”,债券代
码“128110”。
    根据《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 2020 年 12 月 15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
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17.16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3.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并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登记上市,公司
股份总数由 360,000,000 股变更为 365,030,000 股。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依据,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登记上市后,永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16 元/股调整
为 17.06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
    一、赎回情况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 A 股股票(证券简称:永兴材料,证券代码:002756)自 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 月 5 日的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永兴转债”当期转股价
格 17.06 元/股的 130%(即为 22.18 元/股)。根据《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永兴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永兴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永
兴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
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永兴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
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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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以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21 元/
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 元/张;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0.3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2020 年 6 月 9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
(2021 年 2 月 23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259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30%×259/365=0.21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21=100.21 元/张;
    对于持有“永兴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
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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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每张赎回价格为 100.17 元;对于持有“永兴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 100.21 元;
对于持有“永兴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
为 100.21 元。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 2 月 22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永兴转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1 年 1 月 6 日至 2021
年 1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知“永
兴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 2021 年 2 月 23 日起,“永兴转债”停止交易。
    (3)2021 年 2 月 23 日为“永兴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
(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1 年 2 月 22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永兴转债”。自 2021
年 2 月 23 日起,“永兴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永兴转债”将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1 年 2 月 26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1 年 3 月 2 日为赎回款到达“永
兴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永兴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
入“永兴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永兴材料证券部
    联系人:沈毅
    电话:0572-2352506
    传真:0572-2768603
    咨询地址:湖州市杨家埠工业区霅水桥路 618 号
    三、其他须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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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永兴转债”自 2021 年 2 月 23 日起停止交易及转股。除此之外,“永兴转
债”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永兴转
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永兴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
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 1 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
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
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
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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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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