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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材料: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0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材料,经讨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0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2020年1-6月,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以及因收购江西永诚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所有担保中,因收购江西永诚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已逾期,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并核查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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