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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材料: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0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

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4日、2019年5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决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决议”)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决议及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19年5月10日至2020年5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2019年5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决议公告》、《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8号、2019-034号)等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决议及授权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自2020年5月10日延长至2021年5月10日)。

除延长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决议及授权决议的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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