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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材料: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关于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材料,经讨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半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2019年1-6月,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以及因收购江西旭锂矿业有限公司(现江西永诚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董事履历材料的基础上,对此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九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高兴江先生、邱建荣先生、杨辉先生、周桂荣先生、顾建强先生、李郑周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徐金梧先生、赵敏女士、张莉女士。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人选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兴江先生、邱建荣先生、杨辉先生、周桂荣先生、顾建强先生、李郑周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徐金梧先生、赵敏女士、张莉女士均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通过了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名)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本次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资料进行核查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和预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实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重修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了解;

3、公司修订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和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内容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金梧

于永生

张 莉

2019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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