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永兴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达”)关于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说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永兴达于2019年5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份88,600股,成交均价14.946元/股,成交金额1,324,215.60元;同时因误操作卖出19,300股,成交均价14.930元/股,成交金额288,149.00元。
永兴达于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通过股份增持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580,7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69%,增持均价22.169元/股;本次操作后,永兴达持有公司股份2,650,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61%。此次永兴达误操作股票卖出成交均价14.930元/股低于买入成交均价14.946元/股,并未产生任何收益。
二、本次误操作的补救措施
经与永兴达核实,本次卖出公司股票属于操作失误所致,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买卖股份行为客观上构成了短线交易。
经公司自查,永兴达的上述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
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公司及永兴达针对本次误操作的补救措施如下:
1、永兴达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就该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2、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关联方等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监高 及相关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贯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
4、永兴达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 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2019年5月23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