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兴江先生函告,因高兴江先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股份质押担保之债务到期,进行等额等量的债务和质押物置换,对质押股份重新办理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基本情况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名称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解除质押及再质押股数(股) | 质押 开始日期 | 质押 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高兴江 | 是 | 27,800,000 | 2018年11月14日 | 2023年11月14日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 14.74% | 债务及质押物等额等量置换 |
合计 | - | 27,800,000 | - | - | - | 14.74%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高兴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862.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0%;高兴江先生累计质押股份12,440万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65.95%,占公司总股本的34.56%。
因本次系担保之债务及质押物的等额等量置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比例未发生变化。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的风险提示和拟采取的措施此次股权质押行为不影响高兴江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如发生处置质押股权导致股份变动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权益变动披露。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