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江西旭锂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作为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材料,经讨论,现对公司收购江西旭锂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江西旭锂矿业有限公司81.4329%股权,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审计、评估机构所出具的报告客观、独立、公正、科学。本次交易定价由交易各方在参考资产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交易价格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收购江西旭锂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江西旭锂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金梧
于永生
张 莉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