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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特钢: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1

作为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材料,经讨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半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2018年1-6月,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湖州永兴特钢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并核查公司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25万吨高品质不锈钢和特种合金棒线项目”中的年产25万吨棒线复合车间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因公司现有线材表面处理设施已能满足生产所需,决定终止建设年产10万吨酸洗车间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项目结项或终止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项或终止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金梧

于永生

张 莉

2018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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