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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特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并制定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
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
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和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变
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
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因此,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
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2、执行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
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公司按照总额
法核算政府补助,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
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
质影响。
    3、执行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 号),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在利润表
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持续经营净利润”、“终止经营净利润”等报
表项目;对营业外收支的核算范围进行调整,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
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或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
产处置收益”。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 2016 年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利润表项目              合并财务报表(元)       母公司财务报表(元)
资产处置收益                       68,891.26                  68,891.26
营业外收入                       23,420,676.99              12,337,815.47
营业外支出                        4,515,210.22              4,147,546.47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公司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依法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能
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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