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专项意见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拟收购太平洋制罐(肇庆)有限公司事宜,聘请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嘉学评估”)出具了《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太平洋制罐(肇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嘉学评估评报字[2022]8100041号)。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现就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性专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选聘
本次交易,公司与福建省内多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联系,采取了执业质量、制造业企业评估经验、服务收费、项目时间等多个维度进行了综合评估,确定厦门嘉学评估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2、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机构厦门嘉学评估具有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不存在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3、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厦门嘉学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选聘合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估价报告书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