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6号)文件及相关解读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财会[2018]15号)及《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有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执行财政部(财会[2018]15号)及《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有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在编制2019年财务报表时,公司将调整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列报,并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如下:
单位:元
列报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列报金额 | 影响金额 | 2019年1月1日经重列后金额 |
应收票据 | — | 4,187,676.64 | 4,187,676.64 |
应收账款 | — | 512,938,854.21 | 512,938,854.21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517,126,530.85 | -517,126,530.85 | — |
应付票据 | — | 18,149,161.76 | 18,149,161.76 |
应付账款 | — | 264,841,438.38 | 264,841,438.38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282,990,600.14 | -282,990,600.14 | —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依据是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文件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