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93,411.14元,公司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7,452,299.14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结合目前的经营状况、资金状况,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到行业政策影响下公司未来一段时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短期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运行态势以及公司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及新业务的开拓,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所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的维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