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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4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何灵军先生的相关资料,认为该人员提名已征得其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何灵军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何灵军先生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要求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资金需求,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汤文成 冯虎田 李翔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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