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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4

作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本次董事会换届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吴波、吴侃、袁琴、诸春华、周爱林、钱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汤文成、冯虎田、李翔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并参考同地区、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确定为:

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含税),在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按季度发放。

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杨京彦 段星光 李 翔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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