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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煌钢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4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对聘任财务总监提名方式、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经审阅财务总监李汉兵先生履历等材料,所聘财务总监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企业管理专业知识,拥有丰富的经营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同意董事会聘任李汉兵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完海鹰 陈 青 胡刘芬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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