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审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 华 王玉瑛
吴 林 陈 青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