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 华 王玉瑛
吴 林 陈 青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