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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圣:关于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3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渝05民终823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收到《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渝0110民初14529号】,就公司、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与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8)。

公司不服重庆市綦江人民法院(2021)渝0110民初14529号《民事判决书》,按程序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判决情况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1、维持重庆市綦江人民法院(2021)渝0110民初1452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2、撤销重庆市綦江人民法院(2021)渝0110民初14529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3、变更重庆市綦江人民法院(2021)渝0110民初1452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碚圣医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恒辉公司的借款本金49,899,751.95元,利息(截止2021年6月16日的利息为1,616,971.07元;从2021年6月17日起,以49,899,751.9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4、驳回恒辉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内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9,113元,由恒辉公司负担28,461元,由碚圣医药、公司负担150,652元;鉴定费55,200元,由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1,304元,由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判决结果,可能会对公司形成损失,具体损益金额以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渝05民终8238号】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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