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了解张志强先生、尹云玲女士、张潇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三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张志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尹云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张孝友 付海平 马振华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