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19-71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潘呈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陈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000,029,441.82 | 5,037,422,383.23 | -0.7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545,622,536.63 | 1,507,714,030.40 | 2.51%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720,919,576.52 | 42.19% | 2,207,390,166.53 | 25.1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987,319.94 | -51.50% | 80,991,434.01 | 3.2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445,192.20 | -29.08% | 76,560,140.73 | 6.7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9,156,816.18 | -51.06% | 74,464,417.47 | -231.9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15 | -51.68% | 0.1875 | 3.3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15 | -51.68% | 0.1875 | 3.3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29% | -0.41% | 5.23% | -0.10%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01,930.5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660,862.2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4,488,246.58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213,237.91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05,809.01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96,838.16 | |
合计 | 4,431,293.28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4,951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潘先文 | 境内自然人 | 49.37% | 213,294,910 | 159,971,182 | 质押 | 194,400,000 | |||
周廷娥 | 境内自然人 | 7.23% | 31,223,816 | 质押 | 31,223,816 | ||||
潘呈恭 | 境内自然人 | 6.88% | 29,700,000 | 质押 | 29,700,000 | ||||
潘先东 | 境内自然人 | 0.63% | 2,700,000 | ||||||
周廷国 | 境内自然人 | 0.63% | 2,700,000 | ||||||
周敏 | 境内自然人 | 0.61% | 2,656,300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0.35% | 1,517,700 | ||||||
陈都 | 境内自然人 | 0.25% | 1,091,250 | ||||||
李元发 | 境内自然人 | 0.23% | 1,014,300 | ||||||
曹兴成 | 境内自然人 | 0.23% | 975,00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潘先文 | 53,323,728 | 人民币普通股 | 53,323,728 | ||||||
周廷娥 | 31,223,816 | 人民币普通股 | 31,223,816 | ||||||
潘呈恭 | 29,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9,700,000 | ||||||
潘先东 | 2,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00,000 | ||||||
周廷国 | 2,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00,000 | ||||||
周敏 | 2,656,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56,300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517,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17,700 | ||||||
陈都 | 1,091,25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91,250 |
李元发 | 1,014,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14,300 |
曹兴成 | 97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75,0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潘先文、周廷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呈恭为潘先文、周廷娥夫妇之子,潘先东为潘先文之弟,周廷国为周廷娥之弟。陈都为周廷娥之妹的配偶,曹兴成为周廷娥之姐的配偶。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表项目 |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变动幅度 | 原因分析 | |
货币资金 | 505,908,543.72 | 380,621,537.08 | 32.92% | 主要是经营增加及加强收款管理所致 | |
应收票据 | 88,217,335.45 | 166,464,436.60 | -47.01% | 主要是本期票据支付货款的比例有所增加 |
其他应收款 | 30,380,439.51 | 379,380,049.32 | -91.99% | 主要是收回关联方非经营占用资金所致 |
在建工程 | 111,662,226.26 | 52,758,232.61 | 111.65% | 主要是埃塞俄比亚投资项目、百康药业等工程建设增加所致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86,637,243.63 | 339,961,592.10 | 72.56% | 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增加 | |
长期借款 | 77,000,000.00 | 401,000,000.00 | -80.80% | 主要是还款及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长期应付款 | 89,146,112.58 | 192,872,631.16 | -53.78% | 主要是还款及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营业成本 | 1,763,179,206.52 | 1,345,108,841.81 | 31.08% | 主要是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
研发费用 | 24,999,382.45 | 14,815,629.20 | 68.74% | 主要是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4,464,417.47 | -56,437,110.22 | -231.94% | 主要是公司加强收款管理所致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2,700,156.28 | -327,612,391.79 | -125.24% | 主要是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所致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273,364.95 | 195,834,708.23 | -126.18% | 主要是到期借款归还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况
2019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渝证调查字201910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后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于2019年9月出具﹝2019﹞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及其他当事人给予警告及不同金额的罚款。
(二)石膏矿采矿权不能获得延续登记风险
公司石膏矿尚未正式取得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下发的采矿许可,存在不能获得延续登记的风险,公司将面临不能在原矿山地址继续进行石膏开采的境况。如石膏不能自供,公司须外购石膏以保障生产线的正常运行,从而显著增加公司的生产成本;如外购不足致使生产线产能利用率不足,可能无法完全摊销生产线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利润产生影
响。公司将继续积极与各级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希望通过恢复矿产开采、调整矿区范围、给予缓冲调整期等方式延续石膏矿采矿权;同时将积极组织力量,择优从邻近地区购买石膏,保障生产线的正常运行。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整体战略规划,持续加大医药产业的投入与发展;加快实施“国际化”战略、推进海外项目早日投产运营,提升利润贡献度,确保公司收入利润的持续稳健增长。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况 | 2019年09月12日 | 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57号)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