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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科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8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2022年12月13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23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2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了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4年12月16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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