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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30

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466 号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茂森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曙光、成都市浪漫克拉钻石设计中心(有限合伙)、成都市爱克拉珠宝设计中心(有限合伙)(以上合称“委托方”)与股东龙岩市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汇金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委托方拟将其合计持有公司11.6430%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汇金集团行使。委托完成后,汇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17.3086%的股份表决权,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及相关方认真自查并补充说明:

1、请说明筹划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的背景、目的、具体过程、目前进展、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对你公司产生的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

2、请说明本次表决权委托涉及股份权利受限的具体情况,并对陈茂森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限售相关承诺进行全面核查,说明本次表决权委托是否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结合本次表决权委托后的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人员构成等,说明本次表决权委托对公司控制权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控股权变更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请说明本次表决权委托生效后,委托双方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所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如是,请说明委托双方的一致行动安排;如否,请提供充分的依据。并请说明本次表决权委托是否触发要约收购义务。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请说明本次表决权委托的相关股权的后续安排、委托双方是否存在未来12个月内的股权转让、融资或其他协议安排与计划,如是,请作出相关风险提示。

6、请说明委托双方除了前述《表决权委托协议》之外是否存在其他协议,如是,请补充说明该等协议的内容及合法合规性。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19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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