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爱迪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7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爱迪尔股票代码:00274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龙岩市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A1、A2幢20、21楼

权益变动性质:表决权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履行本报告书所涉及义务的能力。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爱迪尔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备查文件 ...... 16

附表: ...... 17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爱迪尔、上市公司

爱迪尔、上市公司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汇金集团、受托方龙岩市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永盛发展龙岩市永盛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方陈茂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曙光先生、成都市浪漫克拉钻石设计中心(有限合伙)、成都市爱克拉珠宝设计中心(有限合伙)
协议、本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委托方拟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52,866,55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1.6430%)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受托方行使
委托股份52,866,55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1.6430%)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名称:龙岩市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A1、A2幢20、21楼

3、法定代表人:傅纪文

4、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563393952Y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资产投资经营与管理;对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对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对金融产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煤炭及制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2010年11月9日

9、经营期限:2010年11月9日至长期

10、股东情况: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100%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傅纪文总经理中国龙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龙岩市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龙岩市永盛发展有限公司100%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规定,龙岩市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龙岩市永盛发展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龙岩市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龙岩市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西金控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西金控集团有限公司

100%

100%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100%龙岩市永盛发展有限公司

龙岩市永盛发展有限公司

100%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经营理念相契合,认可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希望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推动业务合作,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质量,促进共同发展。

二、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如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2019年12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陈茂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曙光先生、浪漫克拉、爱克拉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委托方拟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52,866,55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1.6430%)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前,汇金集团持有爱迪尔股份数量为8,884,9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9568%;汇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盛发展合计持有爱迪尔股份数量为25,724,9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6655%,合计拥有5.6655%的股份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汇金集团持有爱迪尔股份数量为8,884,9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9568%;汇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盛发展合计持有爱迪尔股份数量为25,724,9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6655%,合计拥有17.3086%的股份表决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和比例的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方

交易方本次表决权委托前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拥有表决权股数(股)拥有表决权比例
陈茂森27,017,8935.9503%27,017,8935.9503%
陈曙光7,504,9701.6529%7,504,9701.6529%
浪漫克拉12,229,1282.6933%12,229,1282.6933%
爱克拉6,114,5641.3466%6,114,5641.3466%
汇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盛发展25,724,9415.6655%25,724,9415.6655%
交易方本次表决权委托后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拥有表决权股数(股)拥有表决权比例
陈茂森27,017,8935.9503%00.0000%

陈曙光

陈曙光7,504,9701.6529%00.0000%
浪漫克拉12,229,1282.6933%00.0000%
爱克拉6,114,5641.3466%00.0000%
汇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盛发展25,724,9415.6655%78,591,49617.3086%

*以上数值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拟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52,866,555股(“委托股份”,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1.6430%)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受托方行使,受托方拟接受该项委托。

1、委托范围

1.1委托方同意将委托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及与表决权相关的、除收益权和股份处置权等财产性权利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权利”)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与条件不可撤销地且唯一地委托给受托方行使,受托方亦同意接受前述委托。双方确认,委托权利包括如下内容:

(1)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

(2)向股东大会提交各类议案的提案权;

(3)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4)其他与股东表决权相关除收益权和股份处置权等财产性权利以外的股东权利。

1.2在委托期限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拆股、分红等事项而导致委托股份相应增加的,则就委托股份增加部分所对应的委托权利也将自动地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至受托方行使。

2、委托权利的行使

在委托期间内,委托方应遵守监管部门及受托方要求不得减持股份。如需进行质押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处置委托股份,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受托方及上市公司。

3、协议生效及委托期限

3.1本协议经委托方本人签字及受托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3.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次表决权委托期限为3年。

3.3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如下情形发生之日(以孰早者为准)止:

(1)各方协商一致终止表决权委托;

(2)委托方不再持有全部委托股份;

(3)受托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及违反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

(4)受托方出现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5)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如期或提前偿还与汇金集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签订的《对公委托贷款合同》项下1.5亿元的借款;

(6)受托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通过增持股份或另行接受其他股东表决权委托变更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解除本次表决权委托后受托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陈述与保证

4.1协议任一方保证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了解、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4.2委托方向受托方承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其未就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权利委托给第三方行使,且本协议有效期内,不会将委托权利的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第三方行使,亦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者实质上采取一致行动或者作出类似安排,以协助或者事实上导致该第三方获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4.3受托方向委托方承诺,其将谨慎勤勉地在委托范围内依法行使委托权利,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适用的各项法律规定、深交所规则、上市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不会违反对上市公司有约束力的协议或者承诺,亦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5、违约责任

5.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包

括但不限于受托方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监管机构规定及要求,不当行使受托表决权)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因监管机关要求,委托方未根据受托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本协议项下委托受托方行使委托权利的目的,委托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委托方进行质押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处置委托股份,未按合同约定书面通知受托方及上市公司的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当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外,还立即停止违约行为、整改、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误工费、差旅费等)、违约金等。

5.2前述“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5.3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但不足以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违约方需按第

5.1条的内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本协议各方应保证继续履行本协议。

5.4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提出异议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委托无法实施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6、其他

6.1本协议任何一方对权利的放弃仅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协议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协议一方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得阻碍其行使其它权利或救济,但本条所述事宜在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2除非本协议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

6.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部分被法院、仲裁机构或任何对本协议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认定为无效或失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协议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的总的原则履行本协议,无效或失效的条款由最能反映本协议双方签署本协议时的意图的有效条款所替代。

6.4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壹份,其余用于履行报批、备案及信息披露等法律手续之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汇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884,9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568%;拥有表决权股数61,751,496股,拥有13.5998%的股份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中23,500,000股存在质押情形,占公司总股本的5.1755%。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爱迪尔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增持方式日期均价(元/股)增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龙岩市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大宗交易2019年9月4日6.032,017,3920.4443%
2019年9月5日6.03787,1390.1734%
2019年9月9日6.03637,4040.1404%
2019年9月10日6.25526,6130.1160%
2019年9月11日6.19442,3380.0974%
2019年9月12日6.11376,7430.0830%
2019年9月17日6.034,097,3120.9024%
合计8,884,9411.956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龙岩市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龙岩市永盛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26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4、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置备地点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1005号北楼二、三楼电话及传真:0755-25798819/0755-25631878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腾南路14号珠江大道4F
股票简称爱迪尔股票代码00274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龙岩市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A1、A2幢20、21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表决权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汇金集团持有公司8,884,941股股份,汇金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永盛发展持有公司16,840,000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25,724,94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65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方式: 表决权委托 变动数量:+52,866,555股 变动比例:+11.643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汇金集团持有公司8,884,941股股份,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1,751,496股;汇金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永盛发展持有公司16,840,000股股份,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仍为16,840,000股。合计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78,591,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08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龙岩市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2019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