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116 号
孙梅春: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矿资源”)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自2018年3月20日至2022年5月26日,你作为中矿资源5%以上大股东,因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持股比例由10.40%减少至5.28%,变动幅度为5.11%。在股份变动达到5%时你未停止交易。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1.4条、第3.4.2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