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2-060号债券代码:128111 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4年12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交易所”)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最近五年公司主要股东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公开谴责、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8月17日下发了《关于对国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1. 具体内容
“经查明,国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至2015年9月5日,公司持有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矿资源”)1,440万股,占中矿资源总股本的12%。在2015年9月6日至2017年5月3日期间,公司持有中矿资源股份比例减少5.696%。公司在持有中矿资源股份比例变动达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且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买卖中矿资源股票。
公司作为持有中矿资源5%以上的股东,在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7月7日期间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中矿资源股份2,606,950股,减持比例1.85%,违反《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第九条的规定,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中矿资源股份总数的1%。
本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4条、第3.1.8条、第11.8.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2条的规定。
鉴于公司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国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国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2. 整改措施
收到《公开谴责》后,国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度重视并吸取教训,对《公开谴责》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于2021年6月29日下发了《关于对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76号)
1. 具体内容
“2018年3月21日,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矿资源”)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你们作为中矿资源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28.41%。2018年3月21日至2021年1月20日,因中矿资源增发股份上市、股份回购注销、可转换债券转股等原因,你们持有中矿资源股权比例被动稀释5.17%。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3月22日,你们累计减持中矿资源7,038,000股,减持比例为2.53%。2018年3月21日至2021年3月22日,你们持有中矿资源股权比例累计降低幅度为7.7%。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变动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停止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11.8.1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4.1.2条的规定。请你企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
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整改措施
收到《监管函》后,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高度重视并吸取教训,对《监管函》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北京证监局于2021年8月20日下发了《关于对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刘新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21号)
本监管函针对的事项与前述深交所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76号相同,整改措施亦同。
除上述监管事项外,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主要股东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公开谴责、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