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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资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6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1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已于2019年5月21日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上述方案已于2019年7月19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68元/股调整为12.63元/股。

鉴于邓杰等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8万股。鉴于原激励对象宋玉印已退休且未受公司返聘,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万股。回购价格均为12.63元/股。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12.184万元对上述需要回购的16.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表决结果: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办理2016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1.6万股。

董事王平卫先生的近亲属王建卫先生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刘新国先生、欧学钢先生、汪芳淼先生与王平卫先生系一致行动人,因此,前述4名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回避4人,同意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鹏新材料”)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仙来中大道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敞口授信,并由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王平卫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与担保业务相关手续,授权董事孙梅春先生代表东鹏新材签署与授信业务相关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表决结果: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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