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参会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29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关彦玲(公司董事长关玉秀女士因出差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关彦玲先生主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会议通知于 2022年11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参会情况
1、整体参会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8名,代表股份300,916,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526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693%。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名,代表股份289,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20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41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股份11,716,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6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4%。
2、中小股东参会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1,716,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6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74%。
3、出席、列席情况
因疫情原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并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同意297,070,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98.7219%;反对3,684,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244%;弃权161,5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37%。该议案获得通过。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7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7.1751%;反对3,684,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1.4463%;弃权161,5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7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莹、刘博远
3、见证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