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审计费用13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12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10万元)。如发生需调整审计费用的情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林瑞超 施先旺 崔丽晶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