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国信证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以此为准)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签署时间:二〇二一年一月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20年11月2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82号文,同意发行人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0亿元(含15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项下的第三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分品种发行。其中品种一债券全称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初始发行规模为25亿元;品种二债券全称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初始发行规模为25亿元;设发行人回拨选择权,品种间可以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本次债券剩余部分自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注册批复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A,主体评级为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793.70亿元(2020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3.11%,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1.24%;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3.03亿元(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75亿元、34.23亿元、49.10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

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无担保。

7、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代码:149374,债券简称:21国信01)、品种二(债券代码:149375,债券简称:21国信02)。品种一期限为375天,品种二期限为3年。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品种间的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上限。

8、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询价区间为2.40%-3.40%,品种二的询价区间为2.90%-3.9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月27日(T-1日)向网下专业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月28日(T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

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6、发行人为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736.SZ),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股票处于正常流通状态,不存在因业绩重大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而影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的事项。

17、发行人不会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会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会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会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8、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属于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释义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国信证券、上市公司、发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银河证券、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询价申购日(T-1日)2021年1月27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投资者网下询价申购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2021年1月28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投资者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82号文同意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承销团主承销商组织的,由主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商组织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分品种发行。其中品种一债券全称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21国信01”,证券代码“149374”;品种二债券全称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简称:“21国信02”,证券代码“149375”。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分品种发行。其中品种一初始发行规模为25亿元,品种二初始发行规模为25亿元;设发行人回拨选择权,品种间可以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4、回拨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回拨选择权,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品种间的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上限。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期限为375天,品种二期限为3年期。

7、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9、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21年1月28日。

10、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21年2月1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2022年2月11日,品种二付息日为自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2月1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2022年2月11日,品种二兑付日为2024年2月1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计息期限为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10日,品种二计息期限为2021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

14、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品种一利息在兑付日随本金一起支付。品

种一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计息天数*票面利率/365;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期债券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期债券品种二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品种二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5、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公开方式发行。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出具上一年度的债券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并将视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19、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0、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名称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联支行,银行账户为024900047710425。

2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包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收益凭证和拆借资金等。

2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的发行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6、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7、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21年1月26日)刊登发行公告
T-1日 (2021年1月27日)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21年1月28日)网下发行起始日
T+2日 (2021年2月1日)发行结束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申请表》”,见附件)以传真形式发送至主承销商处。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律师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询价和认购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1年1月27日(T-1日)14:00-17:00间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以下文件以传真形式发送至主承销商处:

(1)《认购申请表》;

(2)《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3)《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7)若上述文件加盖的是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请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有)。

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主承销商有权要求专业投资者补齐上述材料及认定专业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是否有效。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80929002;申购邮箱:yinhebuji@163.com。

咨询电话:010-80929001。

投资者填写的《认购申请表》一旦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1年1月28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2月1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专业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投资者,必须在2021年1月27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专业投资者认购意向,及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比例配售(主承销商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1年2月1日(T+2日)16: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专业投资者全称和“【债券简称】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庄胜广场支行

账号:345460582617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100004917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2021年2月1日(T+2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董事会秘书:谌传立

联系人:郭睿、ZHOULEI

电话:010-88005006

传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033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项目主办人:陈曲、石榴电话:010-80927238传真:010-66568704邮政编码:100033

3、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法定代表人:张巍项目主办人:汪涛、吕扬舟电话:0755-83463213传真:0755-83516189(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经办人姓名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品种一:375天,利率区间(2.40%-3.40%)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品种二3年期,利率区间(2.90%-3.90%)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1月27日(T-1日)14:00至17:00之间连同营业执照及附件一和附件二(均加盖公章)以传真或邮件形式发送至主承销商处,若上述文件加盖的是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请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传真至010-80929002;电子邮箱:yinhebuji@163.com;咨询电话:010-80929001。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未经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传真或簿记专用邮箱显示时间为准;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3、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或协议定价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主承销商向申购人发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缴款通知书》(简称“《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7、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8、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9、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一),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一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B或D,并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规投资者。( )是( )否 10、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二),已知悉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11、申购人理解并接受,主承销商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主承销商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授权书(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专业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品种一为375天,品种二为3年期,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认购金额(万元)
4.00%1,000
4.10%1,000
4.20%1,000

附件二:

专业投资者确认函(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G)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如为以上B 或D 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您更好地了解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在参与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及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其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机构名称:

(公章)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