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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详见2018年12月14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指定媒体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已于2019年8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47号),详见2019年8月29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指定媒体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指定媒体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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