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鉴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郭玉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及其独立性,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承诺函签署各方确认并承诺如下:
1、本人已向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2、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人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本人承诺并保证:若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本人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特此承诺。(以下无正文)
全体董事签名:
王进军 | 王武军 | 程刚 | ||
刘大成 | 朱建军 | 张子学 |
2021年2月24日
全体监事签名:
任兰洞 | 匡光辉 | 李智 |
2021年2月24日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王进军 | 王武军 | 程刚 | ||
邓汐彭 | 屈乐明 | 白琼 |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