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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关于变更公司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5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1%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详细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与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郭玉峰签署《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华瑞”或“标的公司”)51%的股权。截至目前,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的股权已经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根据公司与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郭玉峰的协商,公司拟对《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变更内容

原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的使用安排约定如下:

朱珠、朱万里、江善稳、郭玉峰四方承诺,自甲方将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分别支付至乙方的3个月内,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应当将其收到的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中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的资金、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中合计不少于3,500万元的资金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二级市场增持的方式购入公司股票,四方购入公司股票的现金金额由其四方自行协商确定。所购入的公司股票在承诺年度内及四方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如有)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对外卖出、转让或质押。

现调整为:

朱珠、朱万里、江善稳、郭玉峰四方承诺,自甲方将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分别支付至乙方的6个月内,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

则的前提下,应当将其收到的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中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的资金、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中合计不少于3,500万元的资金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二级市场增持的方式购入公司股票,四方购入公司股票的现金金额由其四方自行协商确定。所购入的公司股票在承诺年度内及四方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如有)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对外卖出、转让或质押。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变更原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的使用安排约定条款。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董事会拟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拟对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与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郭玉峰签署的《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董事会拟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拟对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与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郭玉峰签署的《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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